为维护社会稳定,给国庆60周年庆典活动和全运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刑事审判新闻发布会,省高院副院长牛建华向媒体通报了我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公布了4起典型犯罪案件。
亓春兵、栾义杰案 两人自制钢珠枪专门抢劫取款人 被告人亓春兵、栾义杰均为莱芜市农民。二人携带自制左轮钢珠手枪驾驶摩托车,分别于2003年12月17日、2004年5月17日、2005年8月29日窜至新泰市羊流镇邮电支局、章丘市农业银行刁镇营业所、章丘市普集镇邮政储蓄所门外窥视提款客户,伺机作案。在发现被害人郭吉军、李鸿珠、于仁昌取款离开后,两被告即跟踪至无人处持枪朝被害人头、颈部射击,分别致郭吉军颅脑损伤死亡、李鸿珠颅脑受伤死亡,于仁昌失血性休克死亡,共劫取现金人民币42150元。
此外,1998年6月至2007年4月,被告人亓春兵、栾义杰携带钢棍、铁管、自制左轮钢珠手枪等工具,窜至新泰市、章丘市、泰安市、鄄城县、淄博市等地,对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所提款客户及头发市场销售头发的客户,采取车撞、枪击、棍打等暴力手段实施抢劫犯罪8起,共劫取财物价值人民币113952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亓春兵、栾义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亓春兵、栾义杰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日前,被告人亓春兵、栾义杰已被执行死刑。
于洋案 抢劫杀害女司机绑架强奸女青年 被告人于洋,男,莱阳市农民。于洋提议并与李光耀、隋兴武(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预谋杀害女司机后抢劫出租车。2007年7月31日8时许,于洋、李光耀、隋兴武在莱阳市羊郡镇骗乘被害人徐某(女,殁年24岁)驾驶的长安牌面包车,在车上用胶带封住徐某的眼睛和嘴,用布带捆绑徐某的手脚。李光耀驾驶该面包车至莱阳市梅花山街道办事处上马庄村西北处,于洋、李光耀、隋兴武一起用布带勒徐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并抛尸于路北侧玉米地内。于洋等劫得长安牌面包车一辆及被害人其他财物价值3万余元。
被告人于洋提议并与李光耀、隋兴武预谋绑架人质勒索钱财。2007年9月25日18时许,于洋、李光耀、隋兴武驾驶抢劫的长安牌面包车行至安丘市新安街道办事处担山村北的东西公路时,将骑电动车下班的女青年潘某某强行拖到车上进行殴打,并用潘某某的手机跟潘的家人取得联系索要人民币3万元,在将潘某某劫持至淄博市、莱芜市境内期间,于洋、李光耀还先后两次将潘某某轮奸。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绑架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于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洋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日前,被告人于洋已被执行死刑。
魏建国案 抢劫强奸被判刑假释期间又重犯 被告人魏建国,男,胶州市人,无业。2000年8月12日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06年1月24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8年6月2日。
被告人魏建国与被害人增某某(女,殁年43岁)在公交车上认识,并互留了联系电话。2007年12月12日,增某某约见魏建国。当日下午3时许两人见面,魏建国在交谈中得知增某某有经济实力便产生抢劫之念,遂将增某某带至其在青岛市崂山区张家下庄村的租住房内,采用铁丝勒颈、绳子捆绑手脚、毛巾堵口等手段将增某某强奸,并在劫取增某某现金、手机、银行卡等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558元)后外出。当晚10时许,魏建国返回租住处发现增某某已死亡,遂将增某某尸体抛弃于租住房外草丛中后潜逃。经鉴定,增某某因机械性窒息死亡。
2007年11月、12月,被告人魏建国驾驶摩托车至青岛市崂山区、李沧区,抢夺被害人石磊、姜丽梅的手提包,抢夺现金、手机等物品价值人民币2711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强奸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魏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魏建国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日前,被告人魏建国已被执行死刑。
刘凯案 受雇砍人砍错人嫌给钱少劫雇主 被告人刘凯,济南市人,无业。1994年11月14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05年2月21日刑满释放。
2006年3月,被告人刘凯经人介绍以酬金3万元的价格受雇于姜林海,纠集李斌、高光友、齐庆强、潘旺(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多次对穆开泉盯梢,伺机伤害。2007年3月2日,刘凯等五名被告人携带砍刀等作案工具,驾车尾随穆开泉至济南市槐荫区担山屯小区门口,把坐在穆开泉越野车副驾驶位上的被害人胡世民(殁年54岁)误认为穆开泉,将其强行拖出,分别用砍刀朝胡世民身上猛砍,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6年3月,被告人刘凯经人介绍受雇于刘军昌(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纠集李斌、吴法福(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马强(另案处理)、王京伟(在逃)等人对邱树森实施殴打,致其轻伤。
被告人刘凯因对刘军昌支付其6万元酬金少而不满,于2006年9月14日纠集高光友、尹贻泉、张凯(在逃)、魏玉洋(在逃)等携带刀具,在刘军昌驾车上班的途中将刘军昌及其妻马桂芳拦截并挟持至黄河大坝,逼迫刘军昌交出现金17万元。
日前,被告人刘凯已被执行死刑。
记者 王振国 实习生 关爱英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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