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9月27日消息 备受关注的深圳机场女工梁丽“捡金”案终于有了结果,25日下午,深圳检方最终作出不起诉梁丽的决定,认定梁丽不构成盗窃罪,撤销取保候审措施。但检方认为梁丽涉嫌侵占罪,把案件发回公安机关,是否起诉梁丽,由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决定。
解除对梁丽的取保候审 深圳宝安区检察院于今年4月3日受理审查起诉梁丽涉嫌盗窃一案,为查证核实有关情节,该院曾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因案情疑难复杂,该院于9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现审查终结。
宝安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根据当时的事实和证据,经对全案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查研究,认为梁丽的行为虽然也有盗窃的特征,但构成盗窃罪的证据不足,更符合侵占罪的构成特征。
根据“刑疑惟轻”的原则,从有利于梁丽的角度出发,检方认定梁丽不构成盗窃罪。根据有关法规,宝安区检察院决定解除对梁丽的取保候审。
珠宝公司不再追究 经过9个月审查,背负在身的盗窃罪名正式洗清。当日下午5时许,由丈夫陪伴从检察院出来后,梁丽脸上露出笑容。
昨天,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先生接受采访时,说:“我们从来也没有想过追究谁的责任。”刘先生说,事情发生不久,300万金饰就找回来了,对他们来说,最重要的是东西找回来了,其他的都不重要。
梁丽的代理律师司贤利认为,这就意味着,梁丽已经没有被追究侵占罪的风险,梁丽彻底自由了。目前,梁丽正在接受深圳同仁妇科医院的免费诊治,将在28日接受手术。
2008年12月9日,深圳机场清洁工梁丽“捡”到一个装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黄金首饰的小纸箱,并带回家中。当天,失主报案后,警方很快找到梁丽,梁将黄金还给了失主。2009年3月12日,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带走梁丽。
此事经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甚至有人称梁丽为“女许霆”,但更多人是为梁丽喊不公。是“捡”还是“偷”?成为该案的最大争议。一旦定了盗窃罪,因为数额巨大,梁丽面临的最高刑罚将是无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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