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7日电(记者吴小军、陈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7日发表的《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白皮书明确指出,目前,我国少数民族约有6000万人使用本民族语言,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60%以上,约有3000万人使用本民族文字。
白皮书指出,20世纪50年代,国家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调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民族语文工作和研究机构,帮助创制或改进民族文字。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和满族通用汉语文外,其他53个民族都有本民族语言,有22个民族共使用28种文字,其中壮、布依、苗等12个民族使用的16种文字是由政府帮助创制或改进的。
白皮书指出,民族自治地方有使用民族语言的广播电视机构154个,中央和地方电台每天用21种民族语言进行广播。民族出版社从1978年的17家发展到目前的38家,分布在北京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的少数民族文字种类由5种发展到26种,2008年出版少数民族文字图书5561种、6444万册,分别比1978年增长6.41倍和6.37倍。内蒙古、新疆、西藏等民族自治区,制定和实施了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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