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9月27日电 (记者 袁爽通讯员张静)浙江丽水遂昌县妙高镇东峰村的三命村民非法持枪上山打野猪,结果野猪没打着,还失手将同伴打成重伤。近日,遂昌法院对该起非法持有枪支弹、过失致人重伤案开庭审理,郑某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其他两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8年10月6日下午,郑某、朱某和李某三人带着两把土铳前往遂昌县妙高镇东峰村所属的无名小山狩猎。很快,他们便在一条山路上发现了野猪活动的痕迹。于是郑某和李某各持一支土铳,沿野猪遗留脚印从山岗的两边绕道追踪上去,朱某则负责放狗去追赶野猪。快到山顶时,跑在前方的狗突然狂吠不已,前面杂草丛中也传出动物跑动发出的哗哗声。
野猪出现了!三人的神经顿时绷紧起来。郑某拿起枪“果断”地朝晃动的草丛开了一枪。“嘭”!前方草丛中的一个物体倒了下去,紧接着却传来了李某的叫喊声,“你打中我了!你打中我了”。郑某和朱某赶忙跑了过去,只见李某的后背直冒着血。原来郑某打中的不是野猪而是同伴李某,于是,他们马上扔掉土铳赶忙将李某送往医院。
第二天一大早,郑某和朱某带着从小山上找回的土铳来到了派出所自首。据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残疾等级为十级。面对被自己打伤的同伴,郑某很是内疚、后悔。
郑某交代,土铳是自己七、八年前从在遂昌狩猎的外地人手里买来的,弹药是自制的。每次去打野猪的时候,他就会去市场上买些双响炮,把炮里的火药倒进枪筒里,再塞进一个1厘米长的,直径6.5毫米的钢筋头和子弹头,这子弹头还是他以前民兵训练的时候,在地上捡的。他说,自己就只有一颗子弹头,而且已经放在家里很多年了,以前都没有用过,这次刚好找出来就拿去用了,没想到却刚好打伤了自己的同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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