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9-28 03:41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讯(记者田建平通讯员曲晋山)省委组织部近日下发《党费工作意见》,对各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比例进行了调整,党费管理使用进一步向基层倾斜。
调整后,省委四大工委比原来多留存党费20%,各市县分别比原来多留存党费10%。
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明确规定,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基础,是开展党的活动的基本单位,也是党员教育工作的直接承担者。调整党费留存比例后,省直工委、省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国防科技工业党委直属党委比原来多留存党费20%,各市、县(市、区)委分别比原来多留存党费10%。这样,进一步增加了基层党组织管理使用党费的数额,在统筹安排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时有了更大的余地,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党费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
《党费工作意见》规定,凡有留存党费的党组织,要建立使用党费年初预算制度、年终决算制度和审批制度。基层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要严格掌握,专款专用,做到开支合理,账目齐全。要严格按照中组部规定的党费使用范围开支,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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