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华 |
“桂电”一厅官受贿百余万被判无期徒刑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尧山校区扩建工程特大腐败案被查处,涉案的有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6人,涉嫌腐败的系列案件共有24起
大学校园本是一方净土。当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涉及原副校长、工会主席赵永华等2名厅级干部和6名处级干部,共24起涉嫌腐败的系列案件被广西纪检、检察机关揭出来后,人们大感惊诧。
2009年9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赵永华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他受贿114万元,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他无期徒刑。
学校上大项目 主持者手握大权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是一所全国知名的高校,成立于1960年,先后隶属于原第四机械工业部、原电子工业部、原机械电子工业部、原信息产业部等。目前为工业与信息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共建高校,是广西5所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
2002年,桂电的在校生达到1.5万人左右,狭小的校园已无法满足办学需要,于是,开始筹划在桂林著名景区尧山脚下建尧山校区。2003年1月,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尧山校区建设项目列为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期限为2002年至2010年,分三期进行,计划建设用地面积为6000亩,投资12亿元。
2003年3月17日,桂电成立了尧山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由副院长肖某担任,次年改由学院工会主席赵永华担任。
赵永华,1953年出生于陕西周至县,1977年从西北某工程学院毕业后留校任教,1980年调至桂林电子工业学院。1994年,赵当上了副院长,1999年10月起转任学院工会主席。后在担任尧山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的同时,他还协助管理全院的基建工作。
桂电在建设尧山校区之初,决定打造绿色、数字化校园。2003年2月,该校经招标和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委托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进行尧山校区一期项目的设计。
同济方面的设计图纸出来后,有人提出设计太保守,用钢材量太多,局部施工有难度。赵永华将这一情况汇报给时任院长。时任院长指示将图纸给就近的设计院评估。这样,桂林建筑设计研究院便成了咨询对象。
然而,桂电基建处长孙绍忠、建筑技术监督组长申伯胤等人来到桂林建筑设计研究院后,找的人却是该设计研究院第五项目部的经理熊某。桂林建筑设计研究院与该院第五项目部有何不同?这里面大有玄机。
知名设计单位的图纸竟由无资质公司“优化”
在第五项目部,“隐藏”着一家民企“桂林超越建筑策划有限公司”,它是第五项目部的人员私下成立的个人合作股份制企业,领头人为第五项目部经理熊某。该公司经营范围是建筑方案、景观的设计咨询,但它做的仍是设计工作。
在桂林建筑设计研究院,还有一家公司,名叫“乌鲁木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下称乌院桂林分公司),它是桂林建筑设计研究院党总支书记唐某的个人企业。1984年起就在桂林建筑设计研究院工作的唐某,十分了解建筑设计行业巨大的利润空间。2003年初,唐某将这个负责人登记为自己妻子黄某的公司,挂靠在乌鲁木齐建筑设计院名下。
按法律规定,唐某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所以不具备设计资质和出图资格,其设计的图纸必须经总公司审核,并加盖总公司的图鉴和设计出图公章,以及专业注册建筑师和注册设计师的图章后才能生效。
超越公司能“做”设计,而乌院桂林分公司能“办”出图,加之唐某和熊某是上下级关系,私交较好,这样,双方很快开始了合作,约定所获利润超越公司、乌院桂林分公司分别占84%、16%。
孙绍忠等人找上门来,熊某意识到是单大生意。他表示,同济的设计经他们超越公司优化后,每平方米将可省200元,整个工程可省几千万元。这引得赵永华亲自来到第五项目部了解情况。
熊对赵说:“我们公司没资质,需要与一个合作单位签个合同。如果和桂林建筑设计院签,费用比较高;如果和乌鲁木齐院签,费用就低。”
赵永华将情况汇报给院长,但他不提超越公司的资质等问题。最后,院长同意由赵永华与超越公司进一步谈判。当熊某要求桂电再和乌院桂林分公司签个设计合同时,赵永华说:“我只认你超越公司,你们跟谁合作是你们的事。”又说:“尧山校区是在灵川县的地盘,县里的审批验收管理没那么严格,图纸的设计单位是否有资质对工程没什么影响。”
赵、熊谈判的结果是,按节省资金的15%支付设计费给超越公司。2005年5月31日,尧山校区工程指挥部通知同济设计院终止合同。6月初,指挥部与超越公司签订了设计优化合同。为了掩盖自身不具备设计资质的“缺陷”,在合同制作时,熊某把规范的合同文本封面上的“设计资质”一栏删除了。
而负责出图的唐某的乌院桂林分公司向挂靠单位借来的签章此时已被收回去了,唐某竟授意公司人员伪造了总公司的相关图章,盖在所出图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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