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2009年9月28日,中央政府60亿元人民币国债发行仪式在香港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署理行政长官唐英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副部长李勇、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王志民、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署理特派员詹永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副司令员张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署理财政司司长陈家强,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部门和两家联席牵头行及入帐行、各配售银行的代表出席了发行仪式。
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发行仪式上致辞时表示:“国家经济的腾飞奠定了内地与香港共同繁荣发展的坚实基础。内地与香港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中央政府高度关注香港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在迎接新中国60华诞之际,在香港回归祖国12载之时,中央政府决定在香港发行60亿元人民币国债,充分体现了内地与香港携手并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香港特别行政区署理行政长官唐英年表示:“香港有条件,也有信心配合国家的金融政策,促进人民币稳步、有序地"走出去",并借此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香港作为亚太地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香港要紧紧把握人民币国际化的趋势,充分利用本身的优势,力争成为亚太区的金融枢纽,为祖国经济持续发展继续作出贡献。”
联席牵头行及入帐行中国银行(香港)和交通银行香港分行的代表表示,将全力配合中央政府的发债安排,确保国债发行圆满成功。
参与此次债券零售部分发行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集友银行有限公司、创兴银行有限公司、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商业银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永亨银行有限公司及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等19家银行。
本次国债面向个人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发行,认购期为9月28日至10月20日,认购结果将于10月22日公布,发行日为10月27日,每半年派息一次。国债期限分为2年、3年和5年,其中5年期只向机构投资者发行。2年期国债票面年利率为2.25%,3年期为2.7%,5年期为3.3%。本次国债未作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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