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烟台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山东烟台近日出台了养老保险缴费新规定,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企业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本人实际年龄办理退休,并自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据悉,由于各种原因,往往有很多职工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社保无法缴满15年。按以前的缴费政策,职工到退休年龄时,如果缴费时间达不到规定年限,只能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累计部分,有些职工因此放弃了参保缴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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