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工资平等协商基本程序
红网长沙10月13日讯 (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 实习生 周秀玲) 昨天,记者从湖南省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长沙已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平等协商制建设的有关程序。
劳动保障部门规定,企业方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举,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协商双方代表人数,按照对等原则确定,不能少于3人。
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20天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长沙市劳动保障局提出,今年全市要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确定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企业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经济状况,以及工资增长指导线、本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自主确定工资水平,调整工资增长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