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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创业板新规 超募资金不得用以炒股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0月16日09:16
  本报北京10月15日讯记者周芬棉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针对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情况,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得将超募资金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规范指引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要管好用好募集资金。对于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而且应当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炒股,不得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当对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与上市公司的公告同时披露。

  为保证创业板上市公司保持持续的核心竞争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规范指引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非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核心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进行锁定,或者由前述人员自愿申请对所持本公司股份进行锁定。

  为防范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的重大风险,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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