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战果须从三方面建长效机制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0月18日08:57
一是高压打击态势要持续一段时间,二是保证警力和经费的支撑,三是用足法律,对假币犯罪予以重判。来自反假币“主战场”广东的报告显示———
巩固战果须从三方面建长效机制
新闻背景
今年年初,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反假币行动(代号“09行动”)。广东作为10个全国重点打击省区之一,是全国反假币这场“货币战争”中的“主战场”。早在2003年,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就设立了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内唯一的一个反假币专业部门———反假币科,专门负责反假币工作。而在市公安机关这一级,汕尾市公安局也在全省率先建立反假币侦查大队。2000年至2005年,广东省先后破获制贩假币案件2600多宗,缴获假人民币面值总额占全国的86%。经过半年严厉打击,“09行动”已初见成效。据统计,“09行动”以来,广东省共破获假币案件250多宗,抓获涉案人员564名,缴获假币面值4.49亿元。
“广东是全国反假币工作的主战场,这一点毫无疑问。”广东警方打击假币的一线指挥官、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副局长钱波说。为此,广东警方在“09行动”中部署全面打击方案,17个警种联动对省内假币犯罪实行打源头、断市场和防终端三重打击,力图将假币犯罪的生存空间压缩到最小。钱波表示,要进一步压缩假币犯罪空间,需要建立有效的长效机制和至少持续3年的高压打击态势。
广东打假指挥部设在粤东
广东因是制造假币的源头而成为全国反假币“主战场”,而省内的汕尾陆丰市、揭阳市惠来县、汕头市潮南区等地则是假币犯罪的“重灾区”,其中仅揭阳一市,2007年、2008年两年就缴获假币面额1.1亿多元,占全国的15.1%。
身处反假币的主战场,广东警方加大了警力、经费、装备的投入力度,实施多警种联合作战,严打假币犯罪。
9月3日,广东省成立了“打击假币犯罪粤东指挥部”,由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何广平任总指挥,省公安厅相关部门和汕头、汕尾、揭阳公安局的有关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驻粤东地区集中办公。
何广平表示,该指挥部的成立,旨在“加强粤东地区打击假币犯罪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和指导,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构建反假币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推动重点地区反假币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向假币犯罪发起新一轮的凌厉攻势,实施毁灭性打击”。
钱波表示,与之前的打击假币相比,这一次的行动具有三大特点。首先这一次打击的特点是全国范围都在打,造成了犯罪分子看看风头、躲避一下。同时犯罪分子可能更狡猾,发现和打击的难度也更大。其次是犯罪分子的生产制作、批发销售、使用等多个环节,警方都全流程分布警力打击,几个环节都重拳出击。包括现在街头使用假币,只要是主观恶意就治安拘留;连续三次使用,证据能证明其具有主观故意的,送劳教或者交由检方指控诈骗罪。这样来切断买方市场。既要打击买方市场,也要摧毁销售网络。从打击的力量看,现在除了经侦部门外,刑侦、治安、交管、禁毒、监所等多达17个警种都加入打击制贩假币行列,采取超常规方式,联合作战。
9月中旬,针对假币买方市场仍然活跃,少量持有、使用假币违法犯罪行为高发态势,广东警方部署开展了打击少量持有、使用假币违法活动的“第四战场”。
据介绍,警方应用警综系统,采集本辖区内所有持有、使用假币违法活动的基本信息;同时,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情报的沟通,整合情报资源,加大执法协作力度,发挥打击效能的最大化;加强串并案,循线追查假币的源头。
而广东省公安厅也因此下发了《广东省公安机关处理少量持有、使用假币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明确表示:对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的,一次持有、使用但数额不够刑事追诉标准的,要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进行处罚;两次或多次持有、使用但累积数额不够刑事追诉标准的,要采取劳动教养措施进行处理;累积数额达到追诉标准的,要采取刑事手段立案侦查,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潮汕地区因何成为造假“骨干”
据了解,广东拥有全国最长的海岸线,潮汕地区处在与台湾的交通要冲。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了解到,20世纪80年代,来自境外的走私假币开始从粤东地区登陆传到全国;从1993年开始,粤东开始出现本地印制的假币,假币犯罪进入机器印制、窝点印刷时代。汕尾陆丰市、揭阳市惠来县、汕头市潮南区等地成为假币犯罪的“重灾区”。“台版假币早期我们确实打了不少,近年来缴获并不多。”钱波表示。这有两个原因,一是打击的力度,一是本土造假势力的扩张。
钱波介绍,从本土造假势力来看:主要骨干是潮汕籍,主要是陆丰三甲、揭阳惠来、汕头潮南潮阳一带,主要是老板级的人物纠合在一起,在广州、深圳、珠海等地设置窝点,这些人都是“老友”,以潮汕籍的老板为核心,组织生产甚至贩运。技术人员则来自外省,主要是江西、湖南、安徽等地。潮汕地区是传统的制贩假币地区,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是重大的假币集散和中转站,假币从这里流向全国。
在破获的个案中,警方发现印制假币所用的设备成本10余万元,但出售800万元假币便获利33.6万元。钱波说,假币的销售利润相当可观,一张100元面额的假币最初卖两三元,到终端批发之后可以卖到二三十元。正是高额利润的“致命诱惑”,让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顶风作案。
据钱波分析,在假币犯罪泛滥多年的广东惠来、陆丰、潮南等地,由于经济落后、人多地少,加之不少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参与制售假币的村民根本不知道这是犯罪,而是把加工假币作为“挣外快”的手段。过去曾被称作“假币专业村”的汕尾市华美村,很多小孩放学回家就帮父母加工假币,从小耳濡目染,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形成长效机制有待法律支撑
钱波告诉记者,广东这次打击假币行动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很多外省犯罪分子到广东拿不到货了,制假分子中也出现了“有命做没命花”的喊声。记者了解到,身处反假币犯罪重中之重的粤东地区,在广东警方打击假币犯罪的强大攻势下,有犯罪分子悄悄将假币扔到湖里;有的家属规劝自己的亲人投案自首。
钱波很有感触地说:“在过去,这些情况几乎很少出现。像今年4月10日,被揭阳警方抓获的惠来籍制贩假币犯罪嫌疑人阿明的妻子阿娇,主动将未被警方掌握的213万元假币上缴给公安机关。阿娇说,丈夫已经犯了错,自己再不识字、再不懂法,也不能一错再错了。”
如何维持战果并形成长效机制呢?钱波表示,彻底铲除非常难。要真正达到一个好的打击效果,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高压打击态势要持续一段时间。二是保证警力和经费的支撑。三是用足法律,对假币犯罪予以重判。尽最大能力使假币案件保持在一个可控范围,最大限度压缩犯罪空间。
有专家分析,之所以在流通领域内有庞大的买方市场,首先是使用现金交易的传统习惯根深蒂固,尤其是在零售中。致使市场上现金流量过大,为假币提供了生存空间。
钱波认为,现行法律对销售、使用假币的行为处罚偏轻,是假币屡打不灭的另外一个原因。除印制之外,使用、运输、销售假币者均不能判处死刑,而持有、使用4000元以下假币的小额买卖,仅处以治安拘留和罚款,“有些人为了逃避法律惩处,一次只买低于4000元的假币,被抓到最多就关十几天。”
同时,警方严打假币犯罪所面临的另一大问题,是遭遇法律量刑的难题。尽管法律明文规定,制贩假币是严重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但2007年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慎用死刑之后,假币犯罪判死、重判的案例明显减少。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以汕尾为例,1999至2004年,因伪造假币被判死刑的有39人,而2004年至2009年5年间,判处死刑的只有一宗。
“我们这几年抓获的疑犯中,不是有前科就是以前的漏网之鱼,不少还是累犯。”
钱波告诉记者,曾抓了一名嫌疑犯,审讯后才发现,其本人竟然身负4宗假币案件!“如果犯罪成本远低于犯罪所获的利润,那法律对犯罪分子究竟有多大的威慑力?这就值得思考了。”
钱波说,假币犯罪不仅直接侵害群众的利益,还严重影响到国家形象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因此应多管齐下,铲除其滋生的土壤和社会根源。
据悉,广东省综治委已表示,对反假币工作不力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假币泛滥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将加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电力、银行等有关部门和行业的联动,监管假币流通。加强对公众真币防伪技术的宣传,提高民众利用肉眼识假防伪的技术和能力。
钱波告诉记者,加强重点地区的普法宣传工作非常必要,必须改变不少村民以为加工假币和加工火柴盒一样的落后观念,让其知道加工、运输、销售假币都要受到法律严惩,如此才能确保不会再次出现“假币村”。
———根据《广东省举报假币犯罪奖励办法》,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捣毁印制假币窝点、加工假币窝点、侦破贩运假币等案件及抓获假币案件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09行动”期间,公安部对举报伪造货币窝点的,一经查实,最高奖励人民币30万元。对举报出售、运输、购买假币数额巨大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对举报在逃伪造货币窝点主要犯罪嫌疑人和骨干的,一经抓获,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5万元。
———2009年7月10日,经省委领导批准,省综治委决定将汕尾陆丰市、揭阳市惠来县、汕头市潮南区、广州市白云区,确定为第一批假币犯罪重点地区进行为期半年的综合整治。省综治委牵头制定《广东省假币犯罪重点地区综合整治考核办法》,整治期满后,若反假币不力,当地党政领导必须承担失职渎职责任。
邓新建 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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