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防汛总指挥部更名淮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09年10月19日19:2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七条关于"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管理机构组成,负责协调所辖范围内的抗旱工作"的规定,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家防总10月17日决定将"淮河防汛总指挥部"更名为"淮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主要增加了抗旱职责:掌握流域旱情及抗旱动态,组织开展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审查淮河干流和流域内重要跨省河流的抗旱应急调水预案,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对淮河流域重要的水利枢纽工程实施抗旱调度;协调处理关系流域全局供水安全和省际抗旱的重大问题;监督执行国家防总的调度命令,完成国家防总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防总要求淮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抓紧修订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并希望淮河流域各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在淮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淮河流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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