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自称是真正的纵火人
却被认定是“假自首”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00年8月5日,荒湖农场泊湖二队村民王宣道向警方自首。他在一份《自白》中称:“谢某家的火是我放的。一年多来,刘新荣一家被害苦了。现在我良心发现,决定走坦白从宽的路……”
王宣道称,张志云入狱前,就认定他父亲的大字报是副场长谢某所为,要王宣道帮忙报复,并承诺事成后付酬金1.8万元。王答应了,最终实施了纵火案。没想到有人栽赃刘新荣兄弟,这让王的良心受到谴责。
监利县公安局以涉嫌纵火罪,将王宣道刑拘。王宣道后来称,他受到了6天7夜的连审。办案人员要他承认《自白》是刘新荣写好后叫他抄的。王只好在民警写好的笔录上摁了手印。
2001年5月,王宣道得知法院对刘新诗维持原判后,他给荆州市检察院写信,再次申诉火是他放的,还供出了同案犯王宣书。
王宣道投案自首,不仅没有帮刘新荣的忙,相反再次把刘推向深渊。2000年8月14日,监利县公安局以妨害作证罪又将刘新荣刑拘,说刘新荣让王宣道搞假自首,同年12月20日,刘新荣被逮捕。
因身患疾病,刘新荣于2001年8月20日被取保候审。离开看守所的当天,他就踏上了维权路。他分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详细陈述了办案人员胁迫的全部过程,要求查清“2-7”纵火案真相。
又有村民自首
也没被警方认定
刘新荣说,为了昭雪沉冤,他把最后的一线希望寄托在王宣书身上。只有抓到了王宣书,纵火案才可真相大白。为此,他变卖了家产,召集亲友不停地监视王宣书的家。有一年,他发现王宣书偷偷回家过年,马上向荒湖派出所报案,可没人去抓。
2007年,刘新荣终于找到了王宣书,并请王出面作证。昨日,记者看到了王宣书手写的一份证明材料:“2005年7月28日,我因盗窃自行车被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民警抓获。当年8月4日,我就向北京警方供认自己在监利与王宣道一起放过火,王宣道给我4000元钱,我退了1500元给他。后来,荒湖农场派出所所长惠某带着两名民警来北京提审了我,我也承认了此事。2006年7月,我回监利老家,还去农场派出所补办了一张身份证,警方并没有抓我。”
受害人已平反
纵火案仍悬疑重重
本报记者就此到监利采访时,由于时间久远,当年参与办理此案的民警大多已调换工作岗位。而惠某仍然担任荒湖农场派出所所长。惠某在电话中对记者称:“这个案子是刑警大队办的。我只是负责做后勤保障工作,我什么都不晓得。”他承认,确实到北京提审过王宣书,但他认为,王的交待与现场不符。记者问:你不办此案,为何又去北京提审王宣书?此事局领导是否知道?惠某说:“有些事我已经忘记了,法院判决了的,你去看判决书。”
当年的刑警大队教导员越某昨日对记者称,他目前是监利县公安局审计科科长,已经不太记得当年的案子了。他称,当时并没有对刘新荣等人刑讯逼供。记者问:既然如此,刘新荣为何“交待”自己指使他人纵火?真正的纵火人究竟是谁?越某称,纵火人应该是刘新诗,法院已经判决。
昨日,刘新荣对记者说,法院的判决,前提是依照公安局的办案材料。他说,这个案子至今还是迷雾重重。我已经平反,可弟弟刘新诗却还在申诉之中。他既然没受我指使,他与农场副场长谢某素不相识,为何要去纵火?而警方又没有认定王宣道、王宣书纵火,那么,真正的纵火者究竟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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