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豪才表示,文化的多样性和国情的差异性,决定着人权保障模式的不拘一格。原来的人权观更多地体现西方价值观,对亚洲文明和发展中国家的价值观反映不够,在继续强调传统人权保障的同时,应更加关注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等。他把人权保障“中国模式”概括为四个特点。
一.中国人权保障坚持一个基本理念,即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
二.中国人权法治在处理权利和义务关系时,主张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通过规范公共权力来保障和发展人权;
三.中国促进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均衡发展,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
四.中国努力实现人权普遍性原则和特殊性原则相统一。反对任何国家借口人权问题干涉他国内政。中国人权发展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弘扬民族文化相结合,并推动了社会转型和科学发展。
罗豪才表示,中国人权事业在六十年来实现了历史性发展。目前,中国已经参加了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二十五项人权公约,形成了以宪法为统率的人权法体系。中国政府在今年四月公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它是当前对推进人权保障的纲领性政策文件,明确了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一百六十多项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中国人权研究会成立于一九九三年一月,是中国人权领域最大的全国性学术团体,是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享有特别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大会(CONGO)的成员。第二届“北京人权论坛”的主题是和谐发展与人权,将讨论“国际金融危机下的人权保障”、“以人为本的发展与人权保障”、“消除贫困和人权保障”等议题。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