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低400多万却丢政府采购 格力告广州市财政局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03日08:35
中广网北京11月3日消息去年11月,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在空调采购项目中,放着报价1707万的格力公司空调不买,却选择了报价2151万元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为此,广州市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格力)将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机关的广州市财政局告上法庭。昨天,该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是不是纳税人的钱多得花不完了,要这么花”,昨天下午,在天河法院的法庭上,格力空调的代理人质疑政府采购部门浪费公帑。
评审第一意外落败
2008年11月4日,在番禺区中心医院的空调采购竞标项目中,广州格力以投标报价1707万元被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然而,半个月后的11月21日,原先位列第一、投标报价最低的预中标供应商广州格力却意外落败,而报价最高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中标,其中标金额比广州格力足足高了443万余元。
同样的专家不同的结果
在业界享有崇高声誉的格力空调为何在此次采购中败北?原来,2008年11月7日,番禺中心医院曾向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广州格力的投标文件没有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有星号的某些技术参数。与此同时,采购人将《情况说明》抄送给番禺区政府采购办。
在番禺区政府采购办的要求下,2008年11月18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二次组建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复核,并进行重新评审。评审结果就是广州格力败给了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
同样的评标委员会、同样的评标专家所进行的重新评审,为什么与第一次的评审结论截然相反?为什么番禺区中心医院的《情况说明》中的意见全部得到了评标专家的支持?广州格力向广州市政府采购办提出质疑。在没有得到支持的情况下,广州格力又向财政部门提出了投诉。
格力质疑评审程序
2009年1月22日,番禺区财政局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确认了第二次的评审结果。广州格力又向广州市财政局提出行政复议。广州市财政局认为:“在该项目中,原评审专家参与了评审,已经与该项目形成了利害关系,但被申请人区财政局仅以原评审专家第二次评审结果作为投诉处理决定认定事实的最终依据,推翻了原评审结论,认定事实依据不足且有失公正。”
最终广州市财政局决定撤销番禺区财政局的上述处理决定。然而此时,番禺中心医院早已与广东石化签署合同。
2009年6月9日,按照相关回避原则,番禺区财政局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名专家,组成核实小组第三次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实。经小组核实,认为格力公司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星号条款要求。
广州格力认为,从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依证据来看,源于评标委员会第三次的专家评审意见,且系违法采购结果公布之后进行的,在程序上严重背离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为此,广州格力再次向广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2009年9月18日,广州市财政局作出决定,维持番禺区财政局的决定。广州格力不服,遂向法院起诉广州市财政局。
[庭审]
争议焦点1:
程序是否合法
昨日庭审的一个最大争议就是程序是否合法。广州格力坚持认为,第一次评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集中采购所依据的第二次评审后来已经被广州市财政局所否认。这就意味着,此次采购所建立的基础就是错误的。
同时,广州格力认为,第三次评审也不符合法律程序规定。因为中标结果对外发布后,原先处于绝密的投标文件已经公开。在公开状态下的各个供应商的投标信息,其评审、核查、比较、分析,均不可能继续维持或确保在公平、合法的状态下进行。
但广州市财政局认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带有星号的条款属于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投标行为无效。广州格力的投标文件则刚好属于无效投标文件,而无效投标文件进入评审程序,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也属无效。
争议焦点2:
公开透明度
广州格力还对招投标的公开性予以质疑。广州格力认为,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对评审结果非常重要。他们与此有无利益关系?需不需要回避?由于评审专家名单至今没有公布,这些问题他们无从得知。对此,广州市财政局回应说,评审专家全部是电脑随机抽取。
原告还认为,此次招标所选择的中标供应商,其报价金额2151.1887万元,超过原告报价443.889万元,这一中标结果完全背离了《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也不符合法律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
对于这些质疑,广州市财政局未予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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