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警方10月28日晚间展开的大规模突击扫黄行动,经由媒体报道后,非但没有引发公众叫好声,反而招致了网络舆论的一片质疑。
这一切缘于———在当日的扫黄行动中,当地警方公布了小姐裸照。
10月29日19时49分,中新社以《郑州专项扫黄行动卖淫嫖娼者被抓现行》为题,最早对此进行了报道。昨日午间,“郑州大规模突击扫黄公布小姐裸照引争议”的标题新闻,突然被各大网站论坛转载,一时成为热点。
小姐裸身出现在警方照片中
据中新社报道,10月28日晚至29日凌晨,郑州市公安局出动300余名警力,突袭了市区内涉黄涉赌场所。当场抓获9人,2家洗浴中心、1家电玩城被关停。
记者从人民网转引的报道中看到:在一张警方公布的现场图片中,一名光头便衣民警一把揪住一位小姐的头发,将她的脸往上抬,而小姐双手捂胸、一丝不挂。正是这张图片,引发了网络舆论的强烈质疑。
有网民质疑:“有哪位法学高人可以回答,拍小姐裸照并公之于众,是否合法?”
网友质疑公布裸照合法性
截至昨晚8时,某论坛就此进行的“扫黄公布小姐裸照合法吗?”话题讨论中,已吸引了1000多名网友参加;某社区中,网友对此新闻的跟帖评论,自昨日下午到晚间也形成了持续的热潮,跟帖每分钟都在翻新。
有网友如此评论事件:“嫌疑人: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民警/涉嫌犯罪行为:以暴力方式强迫一女子拍裸照/地点:郑州市管城区陇海路于南关街路口向南500米天籁水汇洗浴中心/证据:视频、照片/请郑州警方依照依法治国的要求立案查处。”
昨日,知名媒体专栏人士“五岳散人”也在经济观察网以《羞辱小姐的英雄们》为题对此发表评论。他说:在这样一张照片当中,我们是否看到某种限制?我想我们看到的是某些自认具有合法暴力、在低三下四的小姐面前具有强烈尊严感的人,起手把一个当场抓获的裸身女子用揪头发的方式展现在镜头前的方式,表达这种暴力对于她们的支配权。
“这种姿态就已经令人恶心了,如果照片只是放在档案中也就罢了,居然事后还要洋洋得意地公之于众,这种权力意识之低,已经到了地平线之下。”
“五岳散人”认为,“这不是在羞辱一个小姐,而是在羞辱我们的社会,让别人觉得我们这里是不尊重基本权利的地方。或许这位英雄是不在乎的,但作为这个社会正常的一员,很多人在乎那种不被羞辱的权利。”
本栏撰文:南方日报记者徐剑桥
实习生李秀婷
网友跟帖
“小姐也是人,也需要基本的尊重。”
“卖淫违法,但公布人家裸照好像也不合法吧,就凭你是执法人员就能随便公布别人裸照吗?”
“严重的知法犯法事件,建议严查到底!执法者也要文明执法!”
“就算有罪,也不该你JC(警察)这样羞辱,具体怎么惩罚,法庭说了算。”
“公布照片,很难让我们对这些警察同志产生好感。”
“一,把一个女子的裸照公布于众,面部不加任何处理,隐私权何在!二,执法者,不懂法,法律何在!三,居高临下,权力执法,人权何在!”
法律学者
不能因涉嫌违法
就进行侮辱
昨晚,中国宪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王磊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已从网上看到了有关此事的报道。
“每个公民都享有隐私权,公民也有起码的个人尊严和人格,不能因为涉嫌违法就进行侮辱”,王磊说,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公民权利的基础。“直接将裸照公开,不仅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也给这些人(指小姐)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设置了障碍。”
结合该事件,王磊认为,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通常能了解到个人隐私,比如通过录像或者邀请媒体前往报道的方式,但将这些事实公之于众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要保护其隐私。王磊建议,执法机关在类似的扫黄行动中,更应注重对嫌疑人基本人权的保护,媒体也应注意操守、把好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