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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茨坦:新闻报道中应注重对儿童权益保护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06日22:14
  新华网北京11月6日电(记者李菲)“传媒是让儿童的声音得到聆听的一个重要渠道。但某些情况下的采访或报道会使儿童受到伤害。”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官员戴尔鲁茨坦6日在此间表示,在对儿童进行采访和报道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保护儿童的权利。

  “儿童的权利,包括其隐私权和保密权、其观点得到聆听的权利、儿童参与影响儿童问题决策的权利以及免受到伤害和报复的权利,都应得到保护。”鲁茨坦说,在传媒倡导关注儿童问题及保护儿童权利的过程中,儿童的最大利益应始终被放在首要位置。

  11月20日是“国际儿童日”,今年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颁布20周年。为庆祝这一事件,由新华社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发起的“国际儿童日”大型公益活动和24小时环球直播报道于5日正式启动。这是全球媒体首次在同一时间、就同一主题共同进行大型公益活动和新闻报道,被称为“全球媒体儿童日”,旨在凸现媒体关注儿童生存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责任。目前已有500多家海内外各类媒体表示参与这一全球行动。

  鲁茨坦在就这项活动和报道与新华社有关负责人进行商谈交流时说,对此,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制定了涉及儿童的新闻报道伦理原则。指导原则包括:在采访中应避免使用评判性或无视文化价值差异的问题、态度或评论;在选择采访对象时,不因儿童的性别、种族等或身体残疾而有所歧视;不让儿童作秀;确保儿童或者其监护人知道他们是在和记者进行交谈;在进行任何采访、录像时必须征得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同意;注意对儿童进行采访的地点和方式等。以上原则可以有助于媒体在对儿童进行新闻报道时,采取审慎合适的方式。

  鲁茨坦说,儿童在公众中的形象往往是热情的、欢乐的。但儿童也是脆弱的,容易被支配的,易受伤的,媒体有责任尊重现实生活,传递真实信息,让公众通过报道了解孩子们的心声和现状。报道不是单纯唤起同情,还要有更深的精神上的触动。

  他还表示,此次由新华社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发起的大型公益活动和新闻报道意义深远,活动将在全球范围内促进儿童权利保护,有助于儿童健康成长,提高公众对儿童权益的认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对这项活动给予大力支持。

  鲁茨坦对中国在保护儿童权利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表示赞同和肯定。中国于1992年加入《儿童权利公约》,是发展中国家中落实该公约成效最显著的国家之一。戴尔说,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世界儿童权益保障进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好消息”,儿童的健康、教育、公共服务等都取得了进步,这与中国在保障儿童生存与发展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是分不开的。

  双方还就“全球媒体儿童日”的相关活动和报道进行了沟通和商谈,并达成共识。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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