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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需要社会干预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24日14:22
  新华网银川11月24日电 题:家庭暴力需要社会更多干预

  新华社记者张钦

  反家庭暴力日前夕,记者走访有关单位了解到,平常不大引人注意的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影响家庭和睦、婚姻稳定的突出社会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联近年来接待的信访中,家庭暴力占婚姻家庭类信访的30%以上,离婚咨询中也有三成左右涉及家庭暴力。妇联维权人士表示,这些案件多为严重的家庭暴力。受传统观念影响,数量更多的轻微家庭暴力基本无人反映。

  生活中,殴打、捆绑、限制自由、谩骂、故意冷落乃至经济控制等家庭暴力实不鲜见。这些行为使受害者遭受身体伤害、精神创伤,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然而至今仍有不少人认为,家庭暴力属于“私事”,外人无权过问。在不少受害人心里,“家丑不外扬”的观念根深蒂固,遭遇家庭暴力时选择沉默,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一些职能单位则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对家庭暴力案件不作为、少作为。

  遏制家庭暴力,首先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文化教育,促使人们革新观念,认识家庭暴力对人权、社会的危害。宁夏女子监狱统计,有8%至9%的在押女犯犯罪系家庭暴力引起。她们对家庭暴力长期隐忍,出现“受虐妇女综合征”,后果是害人害己。通过求助亲友、必要时依法维权等方式寻求社会干预,不是“扬家丑”激化矛盾,而是与暴力行为博弈,使施暴者知非改过,化解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睦。

  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普遍存在的家庭暴力如大堤上的蚁穴,不除必然损害社会和谐。政府和社会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干预,进一步疏通救助渠道,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和道义上的援助,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予以必要的惩戒,同时开展心理矫治,防范家庭暴力于未然。

  每个人都有权安全地度过一生;每个人文明对待身边人,生活才会更充满阳光。为了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大家一起来铲除家庭暴力!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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