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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次规定土地出让预售期 防止开发商捂盘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27日13:06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10分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1月中旬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发出之后,各地开始落实。在上海新江湾城最新出让土地的文件中首次明确规定了从拿地至预售的期限,以此防止开发商捂盘。

  2008年底,很多地方政府出台稳定楼市政策中,允许开发商分期、小规模获得预售证,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当时,市场情况不好,开发商拿了预售证之后也卖不出去,还会引来银行催款。于是,很多地方允许开发商按照自己愿意的销售规模申请预售证。

  而在今天房地产市场行情很火爆的情况下,这就成了开发商捂盘手段。上海市的《暂定规定》,其中明确提出,开发商在上报销售方案的时候,对于自留、自用的房屋应该依照少量、合理的原则进行确定。开发商需要将销售方案进行备案,如果不按照获得建委部门认可的销售方案进行销售,则可被认定为捂盘。

  新江湾城C6地块土地挂牌起始价17.1776亿元,加上市政配套费用,这幅土地楼板价为1.7万元/平方米。以上海土地市场的热度,成交时楼板价极有可能超过仁恒2007年的2万元/平方米。从文件可以看到,这个地块几乎是要求最苛刻的土地。不仅土地保证金高达2.6亿元,还要求土地款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一个月内全部付清,而在此之前,土地款的支付期限一般在60天左右。

  更重要的是,文件首次明确规定,“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达到预售条件”。尽管新江湾城前几年已经出让多幅土地,但至今仅有合生创展、华润以及与城投合作的汉斯三家公司项目在售,而在2007年创纪录拿地的绿城以及仁恒项目则未见动静。

  官方第一次将预售时间写得如此明确,开发商将不得不在拿地半年内即开工建造,几乎没囤地捂盘机会。另外佑威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表示,虽然要求开发商签约之日起一年内达到预售标准,但是文件上并未说明一年内达到预售条件必须出售,实际上开发商还是可以捂盘的,只是成本高一些。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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