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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保障业主权益 物业收费有新标准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29日14:49
  中广网北京11月29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4时32分报道,现在,城市里的住宅小区基本上实行了物业管理,然而一些物业公司收费高、服务不到位的现象令小区居民甚为不满,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也比较多。为了维护业主利益、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大连市从本月开始实施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决定对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规定今后物业单位必须按标准价收费,并将收支情况向业主公示,同时要为业主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大连现有800多个物业管理小区,由于个别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只管收费,不能很好地为业主服务,致使双方意见和分歧很大,业主批评物业“收费高、服务标准低”,因此部分业主拒缴物业费。一位业主对小区15部电梯全部停运提出质疑,认为收费价和服务标准不相符。

  那么,物业费该收多少?其相对应的物业标准又是什么样的呢?大连市决定从现在起实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并将物业收费和服务标准分为5个等级,即:特级成本根据物业成本和相关情况合定,一级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到1.3元,二级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7元到1元,三级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4元到0.7元,四级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4元以下。

  为此,大连市政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布于众,接受监督,对违反《细则》规定,高收费、乱收费、不服务、不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部门也将依法进行查处。

  大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宋维家说:如果消费者遇到乱收费、扩大项目收费的这些情况时,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我们在接到电话后会及时地对违规乱收费的物业公司进行查处。

  我们将第一时间派出记者调查事件、报道事实、揭开真相。)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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