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29日电 (记者马跃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日前审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不得开除或者责令其转学、退学,否则,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王忠泉表示,之所以增加“不得责令转学、退学”的新规定,是从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角度考虑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在学校完成9年义务教育,这是孩子的权利,也是学校的责任。
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表示,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详细]
汪成荣面临的奖金被收回再分配难题,并不是一个单一事件。[详细]
• 中国工人在苏丹遭劫持 广西河池镉污染
• 2012年俄罗斯大选 叙利亚局势骤紧
这样逛街图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