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裸官”重在权力阳光
来源:
沈阳日报
2009年11月30日07:06
对于配偶子女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人们戏称“裸官”。近日深圳市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引起公众热议。
其实,与其说人们关注“裸官”,毋宁说人们更关注反腐败。
近年来,腐败问题日益呈现出新特征,“裸官”潜逃和滞留国外不归的案例时有发生。但要防范“裸官”或任何其他官员成为“贪官”,更重要的是权力的透明公开与监督机制的健全。无论官员“裸”与否,“阳光”都是最好的防腐剂。把目光聚焦于“裸体官员”,其本质意义应在于将领导干部更多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构筑动态监督的“防火墙”。一句话,就是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不久前召开的中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要求,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防腐反腐,归根到底需要“任职前公示制度”“民主推荐”“专项调查”等在选拔环节切实发挥作用,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在明亮的阳光下,腐败才能渐行渐远,无处容身。
(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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