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超标也是非机动 国家标准委说明引热议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07日16:03
“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昨晚(6日)悄悄在其官方网站挂出声明,就近期坊间广为议论的“时速大于20公里电动自行车将上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车主或将考驾照”等观点予以回应。
在这份名为《关于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中,国家标准委称,新批准发布的4项“电动摩托车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界限明确,各成体系。“重量超过40kg、车速超过20km/h的电动助力自行车就是摩托车的观点是不确切的。”国家标准委表示,目前,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
这份说明称,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骑行功能。此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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