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建坟何时休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08日07:42
尽管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已经颁布实施多年,尽管我国一直在大力倡导对死者实行火葬,节约殡葬用地,但土葬在农村一些地方仍然相当盛行。越修越豪华的高档墓穴,星罗棋布的土堆坟头,占用了大量的良田沃土。有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只看重当地经济发展指标,对殡葬改革漠然处之,睁只眼闭只眼,任其私埋乱葬;有的则顾“头”不管“尾”,只强调尸体火化数目,不过问如何安置,导致大量火化后再装棺的“二次土葬”现象发生。更有甚者,有关部门无视国家规定,以罚代管、以罚代化,乘机大发死人之财,只要交钱,就可随意圈地建坟。今天刊登的这封读者来信就是一个典型例证。
在上述做法的影响下,农村一些地方的农田里、林地旁,碑石林立、坟冢累累,烟雾缭绕、纸钱乱飞。死者所谓“入土为安”了,可留下的千千万万石头、水泥制造的冰冷冷的墓碑坟茔,不仅有碍于耕种,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坟冢渐多,活人赖以生存的土地却越来越少,这岂不是死人与活人争地?!我国政府三令五申“确保18亿亩耕地”的目标,岂不成为一句空话!
农村殡葬改革之所以如此艰难,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一些农民思想观念落后,几千年沿袭下来的土葬习俗根深蒂固,一时很难改变。二是乡村一级公墓建设严重滞后,有的地方甚至尚未起步。三是农村殡葬改革工作难度大,光靠民政部门“单打独斗”力不从心,而少数地方政府部门和乡村干部为了一己私利,有的以罚款取代管理,有的只注重“火化率”,在“土葬”管理方面出现真空。殡葬改革之节约土地、节约资源的初衷不仅没有实现,反而在死者被埋葬前又增加了一道程序。
要从根本上遏制死人与活人争地问题,既要加强监管和执法,要“堵”;也要在观念上倡导能够满足广大群众表达情感的殡葬新理念,要“疏”。
近年来,长沙、武汉、天津、广州等地,土葬、燃烧纸钱等陈规旧习,正在被树葬、草坪葬、天堂信箱、网上纪念馆等既环保又节约土地的文明殡葬和祭奠方式所取代,值得提倡。
与此同时,殡葬管理除了继续提高、巩固火化率,还应当从骨灰管理等角度深化改革。例如,增加财政投入,支持农村公墓建设。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统一划定墓葬区,让村民自觉把“先人”葬入墓园。同时,严格控制公墓规模。加大殡葬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转变观念,让《殡葬管理条例》落到实处,解决死人与活人争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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