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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的哥出身“黑老大” 八宗罪被判13年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2009年12月10日00:33

  大连的哥出身“黑老大”八宗罪被判13年

  昨天上午,在甘井子区法院刑事审判庭,12名被告人依次被带上法庭,以李承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接受法院的宣判。“我不懂什么是黑社会!”这是李承红受审时曾在法庭上说的一句话,然而即便他真的不懂,也不得不为自己“老大”的身份付出代价。

  法院昨日作出一审宣判,李承红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八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个盘踞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地区的犯罪团伙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看到他我都得躲着走”

   “他在这个地方都横着走,老百姓都怕他,都不敢正眼瞅他”、“在我们村海边被他欺负过、打过的人太多了!”这是金石滩庙上村一些村民对李承红的评价,从2003年开始,李承红这个名字逐渐被金石滩庙上村附近居民熟知。

   “在金石滩海边很多人都认识我,也知道我手下有人,所以没人敢惹我!”到案后,李承红向警方供述时表示,自己在金石滩海边做生意“没有竞争对手”,足以显示他势力的强大。

   其实,李承红曾经只是一名普通的出租车司机,2003年,年仅28岁的他开始涉足金石滩海产品收购市场,当时以收购海螺等海产品为主,为谋取利润最大化,他试图垄断金石滩的海产品市场。同年8月份,李承红开始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曹英杰等人,通过暴力来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

  “谁影响我收海货,影响我挣钱,我就找人来‘摆事’!”从那时候起,李承红逐渐在当地有了名气,他当时的绰号叫“小三”,手下的弟兄都叫他“三哥”,当地渔民和个体商户都对他十分惧怕。“我被他手下打了一顿,结果心里就像有了阴影,看到他我都得躲着走。”一个曾经向李承红索要货款的渔民如是说。

  “再来收货就弄死你”

  2006年,李承红以他人名义买下金石滩庙上村的一片海域,直到他被抓时一直在经营这片海域。期间,李承红以看海护海为名,聚集于京洲、相英、王斌、林栋、孙世臣等社会闲散人员、两劳释放人员,扩充自己团伙的实力,在当地称霸一方。

   金石滩庙上村有很多海带加工厂,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间,在李承红买下海域后,便开始找这些海带加工厂的麻烦。李承红以海带加工厂排污水污染其养殖海域为名,分别向6家工厂老板索要10万元人民币“污染费”。见几家工厂不给钱,李承红便纠集于京洲、相英等人持砍刀、木棒等凶器,多次采取围堵加工厂大门,半路堵加工厂运输海带的车辆,威胁加工厂工人、不让加工厂开工等手段,分别敲诈几家加工厂老板合计11万元。

   2008年5、6月间,李承红为垄断庙上村海带边收购市场,强迫当地6家海带加工厂只能以低于市场价100至200元的价格向其出售海带边,同时不准其他客户向这6家海带加工厂收购海带边。期间,他强行向海带加工厂老板高某、李某收购28000元和3600元的海带,但是一直也没有付款。

  同年5月26日16时许,李承红的手下殴打到高某经营的海带加工厂收购海带边的福建客户董某,并扬言“再来收货就弄死你”,致使当地的一些海带加工厂不敢与其他客户交易。

  “我是有老婆有孩子的人,就怕家里人出事”

   2007年7月,李承红私自在开发区大李家镇城子村曹某等5人承包的海域打养殖浮伐。同年10月16日,李承红以自己的养殖浮伐被人割断为名,纠集十余人逼迫曹某等5人在其事先打印好的“同意李承红打养殖浮伐”的证明上签字。

  第二天,李承红又纠集了60多人,乘坐十六七辆出租车,浩浩荡荡地从金石滩来到大李家镇城子村村委会,李承红找到村书记索要赔偿,村书记认为割养殖浮伐系个人行为,与村委会无关,要求李承红向警方报案,最终李承红没有索要到赔偿。

   去年3月11日,曹某等五人将在大李家镇城子村承包的海域转让,最终被个体养殖户于某承包,于某投资300余万打了1500台养殖浮筏。李承红得知后,以自己曾在这片海域打过养殖浮伐为名,多次打电话威胁于某,而且还纠集多人到于某家要求于某赔偿40万元,并扬言如果不赔偿40万元就收拾于某全家,最终导致于某无法经营。

  “我是有老婆有孩子的人,就怕家里人出事,所以到处借钱”于某被逼无奈,先后交给李承红情人8.5万元,交给李承红妻子9万元,交给李承红11.8万元,又被迫给李承红写了一张20万元人民币的欠条,最终才把此事平息下来。

  “要么还钱,要么打电话叫老婆把房证拿来抵押”

   2006年底,见开设赌场能够赚钱,李承红和王斌经过预谋,由李承红先后向王斌提供30万元赌资,同时租用开发区某小区的一套住宅,组织他人进行了20余次聚众赌博,两个人一共盈利1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赌徒陈某共欠李承红、王斌赌资10.5万元人民币。

   2007年2月,陈某还给王斌1万元人民币,剩余9.5万元一直未还。2007年12月份的一天12时许,李承红指使王斌、于京洲、相英等人在金州区将陈某强行带至金石滩庙上村,并带到了李承红看海的小房里,因害怕被李承红等人打,陈某被迫蹲在墙角。

  “要么还钱,要么打电话叫老婆把房证拿来抵押!”李承红对陈某进行辱骂、恐吓,限制其人身自由,逼其还钱。“当时有两个人看着我,我上厕所都跟着!”陈某当时十分害怕,后来,他被迫给妻子打去电话,陈某的妻子偷偷向警方报案。当日19时许,警方赶到现场将陈某解救。

  “替李承红顶完罪从监狱出来,他会多给我些好处”

   2006年的一天,李承红问手下于京洲能不能买到枪,称如果有枪的话以后打起仗来就方便了。过了一段时间,于京洲联系了一个名叫“小峰”的人后,告诉李承红能买枪,但是需要3000元,李承红当时便给了于京洲3000元,随后于京洲到瓦房店找到“小峰”,将3000元给了他,购买了两把自制手枪和数发子弹,于京洲回来后把枪交到了李承红手中。

   去年4月份的一天,李承红、于京洲等多人在金石滩一起吸食毒品,次日早晨,于京洲正准备开李承红的奥迪A6车出去买东西,结果被警方抓获,随后被关在警车里。过了一会,李承红等人也被警察带了过来,他们被关在一辆警车里,警察随后在奥迪车后座一个包内搜出了一支自制手枪。警察问于京洲包里的枪是谁的,于京洲便就对警察说是他的,当了李承红的替罪羊,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六个月。

   事后,于京洲向警方供述,他认为李承红对他很照顾,2006年,他的弟弟因故意伤害被判刑3年半,李承红每个月都给于京洲的弟弟1000元生活费,为此于京洲非常感激他。“替李承红顶完罪从监狱出来,他会更加重用自己,会多给我些好处。”于京洲到案后供述,为了帮李承红洗脱罪名,于京洲当时对警察一口咬定枪是他自己的。

  “李承红是我老大,他让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

   去年7月15日,当地警方接到庙上村海带加工厂老板报案,称自己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警方于当日进行立案侦查,先后抓获了李承红等12人,警方还在李承红家中缴获一把手枪。经鉴定,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在近距离有致伤能力。

   “李承红是我老大,平时管我吃住,给我钱花,他让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李承红的手下林栋到案时供述,他在言语中表达出了对李承红的追捧,在李承红手下弟兄的眼中,李承红的为人“很讲究”。

  “我从戒毒所出来,他特意开车来接我。”孙世臣是在2008年认识李承红的,他很快成了李承红的帮手。原来,孙世臣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出狱后一直没有工作。去年3月份,他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在戒毒所里认识了于京洲,“当时他天天抽好烟,吃好的”,于京洲的生活让孙世臣很羡慕,后来他才知道,原来于京洲是跟李承红混的,于京洲表示,如果孙世臣愿意的话,可以去李承红那里“干活”。

  两个月后,孙世臣开始帮李承红看海,每个月还能拿到1千元工资。据团伙成员讲,李承红对他们十分照顾,不但管吃住,而且还按月开工资,为此,他们对李承红也都是“死心塌地”。

  “老大”犯八宗罪被判13年

   随着该团伙成员的落网,此案进入了司法程序,甘井子区法院于今年9月1日、2日、9日,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李承红、于京洲、相英、王斌等人通过网罗社会不法分子,形成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通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庙上村等地称霸一方,形成对当地海产品收购市场等领域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而被告人李承红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起到了组织、领导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京洲等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据悉,李承红到案后,检举揭发高某抢劫、强奸、杀人一案,而且还检举揭发了多起抢劫案和盗窃案,涉案人员达十几人,其举报的这些线索经查都属实。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认为李承红有重大立功表现,故予以从轻处罚。

  昨天上午,甘井子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宣判,李承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八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报特别报道组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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