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四十八岁许姓男子离婚后和女友同居,但女友和他大女儿不睦起冲突,他护女友而打女儿,掷玻璃杯打中女儿左眼,碎玻璃插入眼球导致失明。宜兰地方法院十五日以重伤害罪判他三年二月徒刑。
目前因吸毒入狱的许姓男子出庭时已有悔意,请求女儿别告他;但本案由宜兰县政府提出独立告诉,并未撤告。县政府社会处认为,这已涉及“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父亲把女儿眼睛打瞎,不是管教问题,根本就是虐待,不能原谅。
十七岁的许姓少女去年暑假刚从高职毕业,考上台北一所教会学校。她看不惯父亲的同居女友对同住在一起的阿公、她和妹妹大小声,数度与对方争执。
许姓男子听信女友诉说女儿种种不是,因而帮女友出气,动手教训女儿。他先用手打女儿的脸,又拿玻璃杯丢女儿,正中左眼,碎玻璃插进眼球,造成女儿左眼球破裂、眼窝骨折;医治后,眼球已萎缩,视力无法恢复。当时目击的许女妹妹到法院作证说,“看到姐姐眼睛鲜血直流,吓得哭出来”。
正值青春年华的许姓少女,上大学辛苦读了半年,最后因眼疾办休学;大学梦碎,现在打工养活自己。
心理辅导师李后进说,少女眼睛被最亲的人弄瞎,那种怨恨和悲痛是一辈子的,家人应好好倾听,让少女把愤怒发泄出来,千万别让她自卑退缩或寻短;其实父亲更需要辅导,拿玻璃杯丢孩子,已完全失控,未来监狱要找人辅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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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