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第一女贪张海英案 调查组调查改制不了了之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22日17:13
8700多万元,这个巨大的涉案数字背负在安徽漯阜铁路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海英身上。
因占有国有财产2014万余元,侵占改制后的公司财物4756.7万多元,挪用公司资金2005万元,张海英今年1月底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上诉被发回重审后,最近,一审结果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但她自始至终坚持自己无罪,目前也已向法院提出上诉。曾因漯阜铁路改制被评为“中国改革100新锐人物”的她,为何会成也改制、败也改制?
曲折改制成“样板”
漯阜铁路是一条从河南漯河到安徽阜阳,连接京广铁路与京九铁路的地方铁路,由河南、安徽两省共同投资修建。2001年张海英按照组织安排,任阜阳地铁管理局局长。
之前的地铁管理局,欠账多、财务混乱,职工连续几年发一半工资,张海英5月到任之前,所有的账户、办公楼、车等财产都被法院查封,工人更是连续几个月没发工资,财务人员只好打借条。
面对这样的烂摊子,张海英带人北上南下,跑铁道部要运量,跑上海局落实计划,跑河南省争取合作,跑蚌埠局做检讨,终于地铁局开始好转。
2002年,张海英又跑来了国债资金6000万元的技改项目,但铁道部的要求是资金落实必须要有法人实体,地铁局面临着第一次改制。
2003年5月,地铁局第一次改成了国有独资企业,但铁道部领导来检查时,张海英满心欢喜地汇报,却招致一通批评:“改成国有独资企业,就是换汤不换药。改制就要真改,不能假改。”
为了争取到资金,2003年10月,阜阳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地铁局改制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王海彦任组长,市经贸委主任陈绪海任副组长,市体改办、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保局、财政局、法制办等等单位任成员,张海英也是成员之一。
因为各单位抽的都是精兵强将,也都参与过多家企业的改制,市政府希望“阜阳地铁局的改制能成为阜阳改制企业的样板”。
“真改”的方案是,整体改制,职工身份置换,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这个改制方案,张海英内心里并不乐意,“真改”意味着失去了奋斗多年的局级身份,意味着背水一战。她希望能改成既保留地铁局又有新公司,地铁局背债、新公司经营,但这样的改制因不规范而被否。
2004年6月,阜阳市政府召开第39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市经贸委主任陈绪海关于阜阳地方铁路局改制方案的汇报,原则同意阜阳地铁局改制方案。
同年7月23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发文,批准实施《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改制方案》。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改制设立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的公司由经营者持大股、经营层控股、部分在岗职工自愿入股。
改制后的新公司由23个股东出资1000万元注册设立。其中,法定代表人张海英为控股人,贷款出资510万元,班子副职每人出资30万元,中层干部每人出资10万元。
张海英占54%的股份,经营层控股,为何少有职工入股?据张海英交代,“当时并不是人人都愿意承担风险的,有个副局长就因为不愿出资不愿身份置换而调走了。开领导班子会时,班子成员一片呼声要求我控股,我被完全感动了。在当时企业困难的情况下,领导有责任有困难先上,带头入股。等企业发展了,职工可以自愿入股。”
就这样,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改制成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张海英成了董事长。此后,成立了铁龙公司和徽凰公司。2007年6月,张海英即因涉嫌行贿被安徽省纪委“双规”。
省里曾调查但不了了之
在法院一审判决的四项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罪名中,有三项与改制有关。
其中,因为改制过程中因虚报截流职工补偿金380多万元、隐瞒1400多万元的分流收入以及下属的客服公司两百万元的收入,而被认定为贪污罪。
张海英挪用公司资金归还贷款,构成挪用资金罪。
此外,因将漯阜公司的资金用于成立铁龙公司和徽凰公司,而被法院认定构成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张海英是不是有预谋地一步步将国有资产转至个人财产?据她交代,具体负责改制的是副局长赵卫军,在改制过程中,她确曾说过,“国有资产好吃不好吐,千万别沾。”
而漯阜公司的改制,在当时看来,就是明显违规的。在漯阜公司改制过程中的2003年,正是国有企业改制问题最多的时候。在备受争议的情况下,国务院办公厅于2003年12月发布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文件从审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定价、转让价款、保护职工利益、管理层收购等各个环节,都有着明确而清晰的规定。
其中规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
针对当时很多企业管理层收购时,管理层以股权作抵押贷款、“空手套白狼”的行为,有关规定很严格: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经营管理者筹集收购国有产权的资金,要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
阜阳地铁局改制为何没有进场交易?这么明显的违规,政府部门是没有发现还是另有隐情?据张海英交代,对改制中存在的问题,省里也曾派过调查组,但最后不了了之。(记者辛红)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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