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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妻强送进精神病院续:专家称医院诊断有问题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25日15:55
  12月24日,央视《今日说法》播出《老何的精神“枷锁”》,嘉宾为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邓利强,以下为节目内容:

  简介:

  在广州,一个生意人,被突然“抓进”精神病院,强行治疗了30天,原因就是妻子说他有精神病,而他说自己没病,那真实情况到底如何呢?

  总导视:

  半夜里

  突然有人把他从家中带走

  就换上他们的医院的衣服

  把我一个大字捆在那个病床上

  获取了足够多的信息

  我认为可以确认这个病人有精神病

  确诊为精神病

  可诊断书上

  为何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分导视:

  好端端的人

  却被戴上了精神病的帽子

  个中滋味谁能理解

  出院后

  老何将做出怎样的选择

  主持人:今天的节目我们要讲述一个叫何锦荣的人身上发生的故事,何锦荣今年54岁,是广州的一个生意人,4年前的这个时候,突然有一天晚上何锦荣从自己的家里被几个人给强行带走,用何锦荣的话来讲,这次经历给他心里留下了至今无法抹平的伤痕。

  打开门,两个人冲进来,何锦荣被打得口、鼻流血,冲进来的其中一个人用绳子将他像囚犯一样的绑起来。何锦荣说事情发生在2005年12月20日的午夜,当时他就以为自己是被绑架了,可20分钟之后,他发现自己被带进了一家医院,一家精神病医院,换上医院的衣服,自己被“大”字这样捆在病床上。这是何锦荣当天的门诊病历,上面写着:未获感知觉障碍,接触合作,定向力好,意志行为也无异常,因未能调查核实未能判断自知力,那这样的门诊病历意味着什么呢?何锦荣说,医生对他说什么事都没有,那何锦荣又是被谁送进医院的呢?

  原来说何锦荣有精神病的正是他的妻子陈燕芳,老何的妻子曾向医生描述,何锦荣精神异常20多年,可接诊的医生在做完检查后认为何锦荣没有精神疾病,然而这个时候他们却找不到何锦荣的妻子了,没办法医院只好打电话叫来了老何的哥哥。由于老何的妻子一直不肯露面,医院只好让老何的哥哥把他领回去,但是前提是要出示一个双方有血源关系的证明。办好了证明,老何的哥哥去了医院想领回弟弟,谁知道医院就变卦,说他不是第一监护人。原来医院说老何的妻子陈燕芳才是他的第一监护人,妻子不同意让老何出院,医院也就没办法放人了。

  这就是老何的妻子留给医院的那份声明书。“我作为第一监护人,应对丈夫的身体负责,需要留在医院就诊治疗,我也相信院方会将我丈夫的病治好。”除了这份声明书,医院留下何锦荣的另一个原因是经过复查他们认为何锦荣是患有精神病的。这是主治医生苗国栋,他说老何的妻子在描述丈夫的病情时提到,老何一直怀疑妻子有外遇整天疑神疑鬼,老觉得有人往家里打电话,一天要接听几十次电话,可电话根本就没有响过。当医生询问何锦荣的时候老何坦然地承认他确实每天要接几十个电话,既然有妻子的陈述,又有老何的认可,根据这两点,这位苗主任很快就下了结论,何锦荣患有妄想症。听到这个消息老何才反过味儿来,他说自己每天接几十个电话不假,而最有可能的则是妻子设下的圈套。为了证明自己没病,老何还让哥哥调来了家里的电话清单,以2005年10月11日为例,从凌晨3∶48到4∶18半个小时内就有六个电话打进来,几乎每次都是十几秒就断掉,而像这样的情况在老何住院之前已经持续了三个月了。那为何老何的妻子要这样做呢?好不容易我们电话联系上了她,但是电话接通后,她马上挂断了电话。

  尽管有了电话清单做证据,但是这家精神病医院还是坚持老何有病,不让他出院。这位医生解释说,在收治过程中他们对老何的自知力、情感障碍等多方面进行了检查,确认老何确实患有精神病,这符合医院的收治程序。

  入院前,老何经营着几家货栈,手下有三十几名员工,这些人都是跟了老何有七八年的时间了,他们也想不通老板怎么会突然得了精神病了。这是2006年1月1日老何签的一份合同,而当时他还在精神病院里进行强制治疗,合同就是在医院里签的,老何说假如自己真的有精神病,医院应该阻止他签字才对呀,可事实上医院根本就不管这事儿。就这样,老何一边被当成精神病在医院里治疗,一边在医院里和客户谈生意、签合同,那生意伙伴眼中老何有没有精神病呢?客户说挺正常的,不觉得老何有精神上有什么毛病啊!在精神病医院住了30天之后,老何接到通知他可以出院了,出院时医院诊断的结果为偏执状态,但是却在后面打了一个问号。回到家中,老何才发现值钱的物件都被妻子带走了,加起来大概有四五十万元,夫妻之间闹到了这一步,老何说也算是正常的,因为早在几年前两人就因为一些家庭琐事总是吵架,感情也渐渐疏远了。可没想到,妻子不仅把自己送进了精神病院还卷走了一部分财产,这下老何不干了,一气之下他以虐待罪将妻子告上了法院,可妻子坚称她送老何住院没有错。

  “我相信法律还我清白。”除了这句话,老何的妻子不愿多说什么,可没想到这场官司却以老何的败诉而告终,之后老何和妻子离了婚。

  离婚之后的2006年3月,老何又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广州脑科医院告上了法庭。老何说 他告医院主要是对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着瑕疵,第一个瑕疵就是他是否患有精神病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诊断。老何回忆说,当天晚上接诊的医生认为他没病想让他出院,可后来医院又说他有病,为什么医院前后会有如此大的矛盾呢?苗主任说,当晚接诊的医生临床经验低误认为老何没病,这个诊断第二天就被主治医生苗国栋给纠正过来了,可在病历上记者见到也有很多专家认为老何没病。当时医院组织了包括苗国栋在内的八位专家对何锦荣进行了会诊,两位专家不认为老何有精神病,四位专家没有发表意见,只有苗国栋和另外一名医生认为老何患有精神病。

  可就是这个明确的诊断到了出院时的时候又被医院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老何认为 医院的第二个瑕疵就是在第一监护人上摇摆不定,最初哥哥和母亲想接他出院,但是医院以老何的第一监护人也就是他的妻子不同意为由拒绝了,可是等到最后老何出院的时候,医院又变了。那为什么医院会在第一监护人的问题上前后的态度如此矛盾呢?医院说他们通知老何的太太办理有关的出院的手续,由于各种原因他太太就一直没有过来办理,在这种情况下才请了老何其他亲属来办理了出院的手续。

  2007年4月,何锦荣起诉广州脑科医院一案有了结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何锦荣的诉讼请求,判决之后老何不服提起了上诉。2008年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目前此案还在审理过程当中。

  主持人:您好,针对一个人如果说怀疑他有精神疾病,在送诊包括诊断、包括后期的治疗整个一系列流程方面,我们国家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嘉宾:从刑事上对于一个已经确诊的精神病人,如果不负刑事责任的话,由政府必要时对他进行强制医疗。但是从民事上除了一些地区它有地方性的法规之外,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主持人:第二个问题就是采用强制措施把人带到医院之后,在诊断的过程当中出现过几次让何锦荣自己觉得难以接受的反复。

  嘉宾:本案中这个病人的诊断是有一些问题的,对于一个精神医生,当一个病人来到他面前的时候,采取无病推定的原则是非常重要的,从规范的角度我们说,怎么诊断一个精神病人当他出现了症状、体征以后,那么先由诊断的大夫进行诊断,如果是重性精神病像精神分裂或者等等其它这些情形,还是应该由比较有经验的医生进行诊断。诊断以后如果有异议还要进行复核,由两名以上副主任医师进行复核,复核的时候,他的诊断医生是不能参与的。那么这时候我们才做出一个决定,这是比较规范的做法。打问号这个行为恰恰,医院的心态是它不敢确认,那在不敢确认的情形下,对这个病人的治疗其实是缺乏依据的。

  主持人:所以我们刚才看到了直到最后医院也没能给出一个非常明确的肯定的说法,使得何锦荣事后上了两次法庭打官司,一次是告自己的妻子,另外一次是告医院,但是两个官司好像对何锦荣来讲结果都不是很有利。

  嘉宾:这可能是他的诉由存在问题,由于他诉自己的妻子是虐待罪,《刑法》第260条对家庭成员的虐待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虐待是对他精神、肉体的这种摧残这种迫害,显然在这个案子中他告虐待是有一些问题,因为这时候她(妻子)是以虚构的事实来通过一定的手段达到对何先生社会评价降低这么一种目的,所以这时候她的行为是个侵权行为。对医院他告的是名誉权,医院承担的诊疗的任务,那么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诊疗有问题,它承担的是一个医疗损害赔偿,而何锦荣何先生告医院是名誉侵权,显然诉由是存在一些问题的。

  主持人:那么针对目前咱们国家法律当中对于这一块问题的存在的一些空白,下一步会不会有相应的举措?

  嘉宾:其实《精神卫生法》已经列入国家的立法计划,我认为对于一个人强制治疗它比较理想的状态是,当亲友、亲属或者其它的社会机关把病人送到医生面前以后,首先由诊断的医生对他进行初步的判断,初步判断以后,如果需要进行强制医疗那再由专家组来确认是不是这个决定正确,那么当病人的自制力没有完全丧失的情况下,保护病人自身的权益、尊重他的意愿,这种知情同意也是非常重要的。

  主持人:所以我们也期待着相应的法律能够出台,在这个法律当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关于它的这种诊疗的标准以及它的相应的强制措施的程序,那么有了这样一些标准和程序之后,将有助于医院包括家属、包括当事人本人在未来更好地去解决这样的矛盾和纠纷。 (来源:央视《今日说法》)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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