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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自住购房认定以“夫妻”为单位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06日09:30
  南京市房产局和南京市财政局昨日联合下发《南京市2010年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对补贴对象的认定作了明确说明,规定自住普通住房和改善型普通住房的认定均以“夫妻”为单位;同时,还明确了“酒店式公寓作为住宅类别不再享受住房补贴”。

  按照去年年底出台的新政,南京市今年将对购买自住型普通住房、改善型普通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实行住房补贴。《细则》予以详细说明——

  购买自住型普通住房,是指夫妻双方在南京市区范围内无产权住房(含买卖契约已鉴证的商品房),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容积率1.0以上(含)的普通住房。

  购买改善型普通住房,是指夫妻双方在南京市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出售原有住房并重新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容积率1.0以上(含)的普通住房,必须在2010年内完成新旧房屋的交易手续。

  购买保障性住房,是指经相关部门批准购买的并在本年度内办理房屋登记或合同鉴证的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及城镇拆迁产权调换房。

  “南京市区范围”是指11个城区,即八个主城区和江宁、浦口、六合三区。相关人士介绍说,今年联网后,在11个区域任一地方购房,都可以查出这套房是不是自住房。

  《细则》指出,夫妻双方购房申请查询、领取自住型或改善型购房证明时,应持有当事人身份证件和结婚证(或反映婚姻关系的户口本);如单身,应持有当事人身份证件和有效单身证明。(汪晓霞) (来源:新华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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