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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血儿子”要降低父母赡养费 每月200元降到20元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0年01月11日09:45
  广西新闻网记者石灵玲 通讯员 梁秀薇 张军

  每个月只给父母亲20元钱赡养费,有的人一听以为是开玩笑。“20元如今能买什么东西?”而这个事情却真实发生在南宁市江南区。古稀之年的杨三力和李花被儿子杨白告上了法庭,儿子杨白要求法院判决他每个月给父母亲的200元赡养费降低到20元。此案近日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为赡养费

  父母儿子两次对簿公堂


  父母亲老了,儿子给父母亲的赡养费天经地义,但杨三力和李花却因儿子杨白不愿意给赡养费已经两次对簿公堂了。

  杨三力、李花有两个儿子四个女儿。2000年9月,杨三力、李花召集子女及叔伯商量养老问题,经过协商形成了一致意见。两位老人的生活费由两个儿子杨白、杨喜每人每月支付200元。一幢三层的楼房由两个儿子平均使用,建房尚欠的债务平均分担。家里的责任田也由两个儿子平均经营使用,其余四个女儿以其房屋使用权份额也交给两个儿子使用,抵作赡养费。

  协议形成后,杨白、杨喜依约向两位老人支付了生活费。2001年9月,杨白停止支付两老的生活费。2002年,杨三力、李花和杨白首次因为赡养问题对簿公堂,经两审终审,生效判决确定杨白应自2002年6年份起每月负担两位老人的生活费200元。

  杨三力和李花原以为这事后,他们的后半生会安稳过日子。不料,2008年,儿子杨白又将两位老人诉至江南区法院,要求将每个月的200元钱赡养费减低到20元。

  找诸多借口

  不愿负担200元赡养费


  杨白说他腰部受伤,无法从事体力劳动、无房居住、生活困难,父母亲每月200元的赡养费他根本给不起,每个月20元才合适。

  杨白在起诉书中还提到,父母每月铺面租金收入颇丰,又将责任田出租给他人,每年地租收入可观,父母的生活已有充足保障,父母再要求他给每月200元赡养费,会影响他的生活,使他的生活更加困难。儿子起诉,让两位老人非常伤心和无奈。

  杨三力、李花说,儿子杨白撒谎,儿子不存在什么腰伤的说法,儿子和儿媳妇的月收入不低于4000元至5000元。他们也没有把责任田出租给他人,都是自己在种养,房屋多年也没人租住。建房子时还借了一些钱,加上偿还建房所欠债务等开支,现两位老人生活极为困难。

  两位老人还提出,儿子给的赡养费是六七年前法院判决,这么多年过去了,物价一直飞涨,他们也没有要求儿子增加生活费,而儿子现却以无收入及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将200元/月减到20元/月,确实让他们很伤心。

  法院判决

  理由不充分法院不支持

  江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杨白作为杨三力、李花的儿子,负有赡养两位老人的义务。2000年9月他们协商形成的赡养协议系杨白与父母等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杨白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他无力给父母每月200元赡养费,也不能证明父母生活已有充分保障。况且当今生活水平比过去有所提高,其父母今后的生活需要及医疗保障,200元赡养费的状况并无不妥。所以,杨白要求给付其父母赡养费由原来每月200元减为20元,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石灵玲 梁秀薇 张军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责任编辑: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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