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对恋人在解除恋爱关系后,女方要求男方为其出具一张2万元的欠条,作为“纪念”。男方认为这是个玩笑,出具一张“纸条”也不会有什么后患,当真还就出具了。昨天,记者从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了解到,由于前男友过于随便,结果惹祸上身,被法院判还2万元。
家住镇江新区的青年李先生和张小姐原本是一对恋人,但相处一段时间后,双方逐渐发现性格不合,矛盾越来越多,于是准备好聚好散。2009年3月,双方友好协商后,决定解除恋爱关系。分手时,不知出于何故,张小姐请求李先生为其出具一张2万元的欠条,作为两人曾经那段美好时光的一种“纪念”。主审法官介绍,李先生当时以为这是个玩笑,根本没多想,就寻纸提笔出具了一张欠条:“今欠张××款2万元”。不想两人分手不久,张小姐就拿着这张欠条,多次向前男友要钱。李先生认为自己根本没有欠款,就断然拒绝。几次“讨债”无果后,张小姐就将李先生告到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前男友偿还欠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李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其出具的欠条是没有合法借贷关系的欠条,所以应当承担偿还责任,遂依法判决李先生偿还张小姐欠款2万元。面对法院判决,李先生自然十分憋屈,但法律又岂是儿戏,法官就此案提醒:借条虽小,但责任重大,如果玩笑开过头,结果只能是赔钱又怄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