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巡警二大队原副大队长侵吞嫌犯钱财获刑11年
来源:
东亚经贸新闻
2010年02月03日01:40
在侦查特大私彩赌博案时,侵吞公安部门依法扣押当事人的钱款81万余元
东亚讯 (记者亚东)一贯表现良好,荣获过二等功的田某,曾任长春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第二大队副大队长,他在办理特大私彩赌博案件侦查工作期间,侵吞公安部门依法扣押当事人的钱款81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田某因犯贪污罪,被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私自留存嫌犯银行卡
田某任长春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第二大队副大队长期间,于2007年3月,被上级指派主办“3·20”特大私彩赌博案件侦查工作。2007年4月12日,田某等人在北京将当事人孟某抓获,扣押了孟某名下的7张银行卡及笔记本电脑、轿车等物品,并由田某和同事孙某对扣押物品当场出具了一式三份的长春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
2008年4月21日,田某与孙某重新填制该案件扣押物品清单时,田某只让孙某登记孟某已被扣押的7张银行卡中的2张银行卡,另外5张银行卡由田某自己保管。2007年5月至2008年1月间,田某擅自在北京、长春等地从孟某名下的4张银行卡中累计提取810327元,用于偿还其因赌球和个人做生意所欠债务及个人挥霍。
向纪检部门交卡后又提现
2008年4月11日,孟某刑满释放后,觉察其被扣押的银行卡被大量提现,便多次要求田某返还扣押的银行卡。2008年9月末,田某将扣押孟某的银行卡及相关物品返还给孟某。孟某又多次向田某讨要卡内被提取的现金,可田某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推脱搪塞。
2008年底,孟某向长春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二大队领导反映此事,田某遂离职躲避。孟某遂向有关部门举报,经纪检部门工作,田某答应尽快筹款返还。
2009年2月,田某将自己名下内存62万元的一张银行卡交到纪检部门,但同年5月,田某将该卡挂失,又在其名下开设了一张银行卡,将已交到纪检部门的62万元转入此卡,然后提现后自己使用。
犯贪污罪被判刑11年
随后,检察机关介入调查此事。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田某涉嫌犯有贪污罪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辩护人为田某辩护表示,田某一贯表现良好,同时破案立二等功,此外,田某认罪态度较好,没有前科劣迹,希望能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合议庭认为:田某利用其主办案件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安部门依法扣押当事人的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应依法惩处。田某的辩护人的辩护观点予以采信。日前,田某因犯贪污罪,被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作者: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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