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两高司法解释为互联网手机涉黄“定刑”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4日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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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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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自2010年2月4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针对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犯罪及其利益链条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法律适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