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心头贪欲未能遏终酿苦果独自吞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2月07日12:25
2月2日,前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司法局原局长,不可一世的文强,接受法律正义的审判。
多行不义必自毙。身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文强本该是重庆人民的保护者、守护神,却成为重庆黑社会的保护伞,庇佑六大黑帮;把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变成了换取金钱和享受的筹码:受贿1625万余元,此外还有1062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文强接受法律制裁,是法有明文、刑当其罪、罚合其责,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彰显了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更体现出我们党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决心:对腐败分子,不论职务有多高,不论贡献有多大,都决不姑息。
庭审还在继续,文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这无疑是个喜讯。然而在喜悦之余,也有几分可惜和遗憾。罪大恶极的文强,当初也曾是铲黑除恶、威震一时的好警察。
2000年9月1日,湖南常德市发生以张君为首的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事后逃跑到重庆。时任公安副局长的文强当总指挥,亲自参与了抓捕张君。
文强接受法律制裁!应该引起很多人的警醒,也应该引起很多人的深思。
这些年,公安系统秉承“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优良传统,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了卓越贡献,很多一线民警甚至牺牲了生命。
在公安系统,有像任长霞、延吉市公安局长金光镇这样的优秀楷模;然而,也曾出过一些震动较大的腐败人物。像近几年落马的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原青海省公安厅厅长何再贵、原江西省公安厅长丁鑫发、原沈阳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刘和,受贿1800万元的韶关市原公安局长叶树养……等等。前不久的广东省政协主席陈少基,也曾担任广东省公安厅长。
客观地看,公安机关编制庞大,人员众多,公安局长“管的人”最多。目前全国正式在编公安民警大约170余万,按照严格的公务员概念,全国公安机关人员基本约占同级公务员总额的25%。有的省会城市,一个公安局,差不多2万人。庞大的队伍,众多的职位,给像文强这样不法的公安局长以权钱交易的空间。
公安部门权力之大,管理职责范围之广,大致涵盖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两方面。在行政执法领域内,包括户政、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等方面;在刑事司法领域内,公安机关担负着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侦查。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公民和企业法人,都离不了公安机关。
公安局长“规格高”。2003年,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其中规定,具备条件的地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正职,由同级党委常委或者政府副职担任。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公安厅局长进入了常委或者担任政府副职,没进入的,在级别上也享受了相应待遇。
公安部门专业性极强,对领导干部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党和国家培养一个优秀的公安领导干部,成本极高。一位正厅级的公安局长,不是倒在了犯罪分子的刀口下,却跌倒在自己的贪欲下,何其可惜?何其可恨?
在忏悔书中,文强说,后悔没有听薄熙来书记的话“当干部,一要干活,二要干净。”心头贪欲未能遏,终酿苦果独自吞。
然而,应该追问的是,文强的贪欲为何就能蜕变为惊人的犯罪事实?为何文强从最早的一条贪虫,逐步成为一只巨大的硕鼠,才被发现?
什么时候,预防腐败能从官员的“不想贪”,到制度设计的不敢贪、不能贪呢?什么时候,能从制度上、而不仅仅是道德自律,来“保护”好公安局长呢?
在今年1月召开的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指出,“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是当前4项突出抓好的工作之一。
祈愿这些措施早日落实,真正做到有效预防腐败,把可能的“巨腐”消灭在萌芽之中,把可能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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