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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新规:非遗传承人每月最高获800元补助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2月09日08:08

  本报讯 (记者廖银洁、陈昕宇)“我们办项目推广,一直都找不到固定的资金渠道,有了这个资助办法,也算是有了点希望。”昨日,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助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木版年画传承人冯氏父子感到了一丝安慰。

  办法称,今年起,列入国家级、广东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非遗传承人”)有望通过非遗传承人补贴机制,申请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项目每年最高可获2万元资助

  据介绍,资助将分为生活补助和传承项目资助两类,其中生活补助的最高标准为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每月800元,省级非遗传承人每月400元。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具有佛山代表性特色、在其流行区域或行业内有较大影响;传承人能够承担或主持开展该遗产项目的资料整理、演示、传授和创作等保护与传承活动等条件,将可申请获得传承项目资助,标准为每年每项目最高2万元,最低1万元。

  需收徒“无保留”传授技艺

  据介绍,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助经费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30日前。申请补助或传承项目资助的非遗传承人,可向所在地的区文广新局提出申请。据了解,经评审获得资助的传承人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技艺要领等,并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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