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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提高零售药店开办条件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19日14:15
  新华网石家庄2月19日电(李俊义、张宇红)为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业科学健康发展,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对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提高了零售药店的开办条件。

  据了解,修订后的《秦皇岛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条件和验收标准》提高了对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要求。城市区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由原来的不小于60平方米提高到不小于80平方米,县城由原来的不小于40平方米提高到不小于70平方米,农村由原来的不小于20平方米提高到不小于40平方米。

  根据合理布局的原则,秦皇岛市对零售药店间距作出了具体规定。城市区新建药店须与原有药店间隔200米以上,县城、农村乡镇新建药店须与原有药店间隔300米以上,农村每个行政村只批一家药店,3000人以上的村可增设一家。

  此外,秦皇岛市还严格了对驻店药学技术人员的规定。在城市区及县城开办药店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人员,在农村乡镇、行政村开办药店须配备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尤其强调经营中药饮片的还须配有省食药监局认定的“中药饮片高级鉴别师”,逐步实施“驻店药剂员”制度。

  据秦皇岛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通过提高开办条件,促进城乡药品零售企业布局逐渐趋于合理,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促进药品零售市场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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