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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新规“太麻烦”吗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3月01日08:03
  有利于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也是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举措

  近日,银监会发布实施《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此前已实施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一起,共同构成了银行贷款风险监管的法规体系。

  然而,这样的贷款新规甫一实施,就有一些银行和企业抱怨“太麻烦”。原来,按照新政策,银行必须对贷款进行全流程管理,根据企业提供的真实完善的合同才能发放贷款,之后还要确定支付方式、管理贷后资金。较之以往,银行需要更多程序审核企业的用款条件、核查和发放贷款,这对银行现有的业务流程提出了新要求。企业也将面临许多不适应——原来凭资信申请到贷款后,就能自行安排用款,如今用款须经银行审批同意,资金流向受到严格管理。

  应当看到,贷款新规有利于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给企业发放贷款,都是核定完对企业的授信额度后一次放款。银行乐得企业将资金全部、马上拿走,以尽快收取利息。如果企业一时花不了这么多钱,再存入银行,凭借这些存款,银行还能再赚一笔。而企业究竟拿着钱干什么去了?是从事主营业务还是借给别家,甚至是进入高风险的股市、楼市?银行不得而知。另外,原有的贷款模式还助长银行信贷资金高度集中于部分行业、企业,而始终忽视另一些行业、企业的融资需求。在一些地区,各家银行纷纷抢驻、争夺信贷市场,甚至只瞄准几家大企业极力营销。殊不知,这种向多家银行借贷的企业,其资金构成非常复杂,一旦发生风险,可能产生严重的连锁反应。新政策要求贷款依据企业合同逐笔发放,能促使信贷资金流向原来关注不够的行业、企业,填平金融服务“洼地”。

  对银行来说,贷款新规是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举措。作为全面影响我国信贷管理方式的新法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涉及银行和成千上万的企业,必将对它们长期形成的放款、用款习惯造成冲击。然而正是某些“习惯”,暗藏着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症结,为银行业健康发展埋下风险隐患。特别是随着信贷规模的迅速扩张,信贷风险可能造成的危害在不断积聚。运用新的贷款管理办法化解风险隐患迫在眉睫。值得指出的是,严格信贷管理并不等于抹杀银行的创新能力以及开展业务的活力和动力。只有在遵守贷款新规的前提下切实提升服务水平,确保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银行业自身的发展才有健康、稳固的根基。

  当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贷款新规仍面临诸多待解难题。比如,企业最大的担心莫过于银行对放款的严格把控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企业经营中面临各种不确定性因素,资金急用时有发生,新政策会“束缚”企业手脚。这就需要银行改进服务,优化流程,提高审核、放贷的效率。再如,新政策要求将资金直接付给交易对象,避免企业从中挪用,但如果企业和交易对象组成利益“同盟”,信贷资金还有可能被挪用,政策效应将大打折扣。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提高监管水平,严防政策实施中的道德风险。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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