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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首例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 一人信息卖10元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3月05日04:44

  统计员出售他人信息受审

  将信息提供给同案被告制作假机场巴士乘车证获利;该案为北京首例涉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张太凌

  ■ “统计员出售乘客信息获利被公诉”追踪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北京市民航安乐出租有限公司原统计员周某,因出售机场巴士乘车证办理人员名单,作为北京市首名涉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嫌疑人,昨日上午在朝阳法院受审。

  同时,从周某处购买名单信息,并凭这些信息伪造民航机场巴士乘车证,获利50余万元的李某及甘某,因涉嫌伪造有价票证罪一起受审。

  一个人信息收费10元

  昨天,被取保候审的周某,一身休闲便装出庭。

  检方起诉书中指控周某,去年2月至9月,先后6次向同案被告人李某及甘某提供机场巴士乘车证办理人员名单等信息,从中获利27000元,涉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

  周某称,办理机场大巴乘车证的人员信息,都会在其部门留底,信息包括每个人的乘车证卡号、姓名及单位,这些册子他可以很方便拿到和复印。他与李、甘二人因工作关系结识,他先后6次给李、甘二人名单,共涉及2000余人个人信息,获利2.7万元。据粗算,周某出售的个人信息平均价值每人10元。

  售假证获利50万元

  检方指控李某及甘某,2008年7月至去年8月间,二人伪造民航机场巴士乘车证3000余张,并以每张150元的价格出售,共获利50余万元,涉嫌伪造有价票证罪。

  “除了照片不符,其他都是真实信息。”曾供职机场巴士营运部门的被告人李某,在交代制作假证时称。

  李某称,他和原同事甘某于2008年6月一同辞职,商量制作假乘车证牟利。他们首先找人拷贝了假证的电子版进行印制,粘上办假证者的照片、再根据从周某处得到办证人员信息写上姓名,之后再盖章、压膜等。

  被告人甘某称,乘车证只面向机场的工作人员,办理价格分为免费至500元不等。低价证很少,所以有不少机场或非机场人员向他们买证。

  另据了解,甘某用赃款购买了一辆中华轿车,而李某则将赃款全部存入银行。

  此案将择日宣判。

  ■ 探访

  购买信息获赠“试用版”

  昨晚8时,记者通过QQ找到了一位网名为“与子携手”的人,该人自称为广州的信息提供者。于是,记者与其取得了联系:

  与子携手:你好,你需要些什么信息?

  记者:我刚做保险业务,想寻找一些客户资源。

  与子携手:一般可以选些车主,业主,股民,老板等信息。

  记者:都是什么价格?贵吗?

  与子携手:300元1000条,2010年最新的。

  记者:可靠吗?

  与子携手:准确率在90%以上。我们可以提供样版验证。

  随后,“与子携手”传过来一份名为“2010广州新车主”的通讯录,共有16人的信息,内容包括姓名、电话、车牌号、车型、住址、身份证号。

  记者拨打了一位何先生的固定电话。何先生称记者所掌握的他个人信息全部正确。

  ■ 观点

  被泄露者少有维权

  昨天,针对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严重,而被追刑责的人却很少的问题,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认为,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很少有人较真去追究。

  周泽称,比如人们常接到推销电话,最终只是一挂了之,没人去追究,自然就谈不上处罚了。单从北京这个个案看,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也是从伪造有价票证罪的刑事案件中牵出来的,如果没有前面的刑事案件,泄露名单的统计员估计无人追究还是不会进行处罚。从该案可以看出,公民的维权意识还需加强。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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