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国旗时“应该”奏或唱国歌
来源: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10年03月10日06:56
《国旗法》颁布实施已20年,代表建议修改国旗法——
川报集团特派记者刘莉
“成都的琴台路上,有的商家一挂就是十几面国旗。”去年国庆节时的一次调查,结果令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洲颇为吃惊。他把这样的情形归结于:目前国旗的使用管理规范中有模糊地带。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已颁布实施20年,部分条款已与现实情况不太适应。”王东洲代表对国旗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门调查,发现“不太适应”的地方真不少:除对政府部门、外事机构及重大活动时升挂国旗有严格规定和要求,对其他公共场所没有硬性规定;一些企业把国旗当彩旗悬挂,有的只升不降致使国旗常年因日晒雨淋而褪色,有的把国旗与企业旗帜挂在同一高度;民间商事使用国旗没有相应规范;下半旗的范围缺乏明确界定……
王东洲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他建议修改为“并应该奏国歌或唱国歌”。
在这份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议案里,提出了更细化的建议:可以允许公民把国旗或有国旗图案的物品作为家庭饰品;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宫等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应当在对公众开放的每一天升挂国旗;社会上其他单位升挂国旗应有具体规定;增加对于民间商事活动中使用国旗的规范,允许公民持国旗或有国旗图案的物品参加重大庆祝、纪念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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