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3月28日电
题:携款逃跑频发 快递商代收货款乱象催生“类金融”风险
新华社记者车晓蕙、叶前
日前,深圳再现快递商卷款潜逃事件。
国家邮政局数据显示,去年全国快递业代收货款业务7000万笔,涉及资金400亿元。然而,近期以来,珠三角屡有发生快递商携款“蒸发”的现象,处于“灰色地带”的代收货款亟待加强监管,防范“类金融”风险。
快递代收货款乱象:携款逃跑频发
3月17日,部分受害客户代表来到位于深圳马家龙工业区的丰达速递南山分部,追讨代收货款。据称,负责人已携款夜逃,欠下数十家客户款物价值估计上百万元。
深圳长之城合金公司老板尹乐观称:“从今年1月10日起,丰达速递南山分部负责人就以各种理由拖欠货款,直到3月25日我上门催款,才得知人去楼空。”他提供的快递凭证显示,丰达速递南山分部共欠其代收货款及遗失货物价值总计超过10万元。
丰达快递公司副总经理冯世飞告诉记者,分部负责人卷款逃跑也不是第一次,2008年,就有3家服务点老板携代收货款逃跑。
面对数十家客户要求总部赔偿分部卷走的代收货款,丰达速递总部表示,分部是一个独立的经营实体,不隶属总公司,也不受其管理,因此总公司不会承担责任。
在轰动全国的DDS快递公司倒闭之前,同样有分公司老板卷款消失,先有广州分公司经理携款逃跑,后有中山、珠海分部负责人相继“人间蒸发”。
实际上,在此之前,已有更多不知名的小快递公司负责人携款逃跑。2009年5月,东莞六六通快递公司老板卷款400多万元逃逸,欠下工人工资和房租水电费,随后,另一老板接手六六通公司,改名“华翔快递”,13天后,再次发生老板带走所有财物逃逸,同年8月石碣加运美速递公司老板突然“消失”。2008年9月,东莞大家族快递突然全线停业,卷走上千万元货款;12月凤岗晟通快递公司老板卷款80余万元连夜逃跑。
代收货款的乱象敲响了快递行业“类金融”业务的警钟。
“类金融”业务: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目前,代收货款业务几乎成为快递公司与传统的邮件寄送业务并驾齐驱的主营业务,也成为其利润来源之一。上海圆通速递公司发展部负责人表示,代收货款是快递业在传统的“递送”基础上开发的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的增值服务,将成为中国快递业新的增长点。
尽管让快递公司代收货款有风险,但快递客户却仍然乐于使用这一服务,主要是“图方便”。丰达速递客户尹乐观表示,一般情况下,每单货款少则一二千元,至多也就是一万元左右,懒得跑银行,“如果让买家验货后再到银行转账,快递公司不愿意等,如果让买家先汇款,他们又不放心,快递代收货款于双方都方便。”他说。
记者在深圳、东莞多家快递公司了解到,代收货款的行业“潜规则”是,快递公司可在一个星期内将代收货款返还客户。冯世飞表示,丰达速递总部要求各服务网点必须在4天内将代收货款返还客户,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分部可能会有所延迟,少则一个星期,多则十来天。
广东省邮政部门调查显示,成立于1997年的DDS快递公司在全国设有137家分公司,可谓发展极其迅速。然而,其在华东地区的扩张过程中,因管理失控,导致在华东地区4500多万元代收货款无法收回。为此,DDS“拆东墙,补西墙”,挪用了广东地区代收货款逾4516万元,结果导致资金链断裂,快递“巨人”轰然倒下。
中山大学财税系系主任林江表示,快递公司在从事代收货款业务时,实际上具备了“类金融”的性质,代替了原本应该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通过代收货款赢得“浮存现金”,而后挪用于规模扩张,进而带来更大的“浮存现金”,实现进一步扩张,如此循环。这就是DDS从快速扩张到崩盘的线路图。
“快递企业的代收货款业务处于灰色地带,对由此产生的资金链条的监管基本空白,这就是"类金融"业务往往会因资金链断裂而催生新的金融风险。”林江说。早在2005年,卷走供货商超过20亿元的美国普尔斯马特连锁超市,就是“类金融”监管失控导致银行被套牢,最终引发金融风险的典型案例。
“类金融”风险监管亟待加强
国家邮政局数据显示,我国快递业发展迅速,2009年,全国规模以上快递企业业务总量完成18.6亿件,业务收入479亿元。其中,代收货款业务7000万件,涉及资金400亿元。
据悉,我国快递企业分“直营”和“加盟”两种模式,采取直营的主要有EMS、顺丰和宅急送等几家大公司。在加盟模式下,一般只有总公司具有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执照或资质,而各网点都是独立的,使用总公司统一品牌,可以由个体户、公司甚至个人运营,自负盈亏,他们只需与总部达成加盟协议而无需取得快递行业执照。
冯世飞透露,一般各地网点需要向总公司交纳一二万元押金,最多不过3万元,有些被总部认为有实力的网点,甚至不需要缴纳任何押金,加盟后,分部需要为总公司派送邮寄到自己覆盖区域的快件,而总公司则通过其网络将其收取的快件分送出去。
在加盟模式下,快递分部“无照经营”已是普遍现象。2009年东莞《城市发展报告》显示,东莞大多物流企业无牌照,登记注册的仅1800多家,实际则可能上万家,“正规军”仅占一成。北京快递业协会资料显示,北京市内登记备案的快递企业200余家,而在京经营快递业务的超过1000家,还不包括没有任何营业执照的“黑快递”。
实际上,快递业准入门槛过低已是业内公认的弊端。快递业协会的数据显示,近八成快递公司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尽管《邮政法》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于去年10月实施,但仍有一年的宽限期。到今年10月1日期满,快递业市场准入门槛有望提高。
然而,有关法规只是对经营的空间范围作出了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比如从事跨省经营的不低于100万元。但对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如代收货款并没有作出限制。
林江建议,考虑到代收货款潜在的资金挪用风险,应尽快提高从事这项业务的门槛,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比如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甚至更多;其次,加强对“加盟”式快递企业的监管,并对各加盟分部的资质作出规定,明确总公司与分部之间的责任关系。第三,加强会计规范,并尽量缩短“浮存现金”在快递公司账面的停留时间,实现对代收货款资金的有效监控。
鉴于有关法律法规并未对代收货款业务作出规范,有关专家建议正在征求意见的《快递行业标准》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出现下一个DDS,甚至是中国式“普尔斯马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