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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龄童饭店吃饭摔倒骨折 饭店被判承担部分责任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3月29日03:09

  九龄童摔残 饭店判部分担责家长同时被判承担主要责任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9岁男童小孙随父母一起在饭店吃饭,摔倒在隔壁包间地板上导致股骨干骨折。小孙的父母为此将饭店起诉到法院,索赔医疗费等2.8万余元。昨天记者从密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小孙家长对此应付主要责任,另一部分责任由饭店承担,赔偿1.6万余元。

  小孙的父亲称,去年3月12日晚上,他们一家人到一家饭店吃饭。其间小孙和另一名小朋友一起去洗手间。因隔壁包间刚墩完地,地面湿滑导致小孙摔倒后股骨干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此后家长带孩子花费医疗费近3万元,但饭店只支付了医疗费和营养费1万余元。而按饭店的说法,事发时小孙和另一小朋友在楼道打闹,服务员制止无效。两名孩子趁服务员不注意跑到另一个包间,从椅子上往地面上跳才导致摔伤,是小孙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因此应该负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小孙滑倒受伤,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应负主要责任。但饭店在经营管理中也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使孩子受到伤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饭店除去先前已给付的1万余元外,再赔偿69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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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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