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3月23日中午,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王妍,在辽阳市白塔区实验小学接送孩子过程中,因其车辆一处表皮油漆被该校一学生碰损,
因而殴打该学生。辽阳市检察院认为,王妍打人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检察人员职业道德,先行停止王妍工作。3月28日下午,辽阳市公安局白塔分局决定对王妍处以拘留十五天、罚款一千元的治安处罚…
[我来说两句]
辽阳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就王妍殴打小学生案件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
辽阳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介绍说,王妍,系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不具备检察官资格。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情况,王妍于2010年3月23日中午,在辽阳市白塔区实验小学接送孩子过程中,因其车辆一处表皮油漆被该校一学生碰损,因而殴打该学生。
辽阳市检察院认为,王妍打人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检察人员职业道德,虽然,其行为不是工作上的职务行为,其行为发生时间也非工作时间,但其行为已给全市检察机关带来严重影响。对此,市检察院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并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依据《公务员法》、《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经市检察院检察长会议研究决定,先行停止王妍工作,根据相关组织程序作出进一步处理。我们注意到,网上许多怀有正义感的网民对检察工作、检察干警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我们对此表示欢迎。我们诚心接受包括网民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及检察干警行为的监督,因为这是我们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强化检察纪律作风建设以及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基础。
驻辽媒体和市直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来源:东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