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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部分住豪宅者通过保障房初审 市民疑透明度

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
2010年04月01日09:02
  “保障房申请人住在水榭花都、香榭里,他可能是在该地租房住,也可能住在亲戚家。”昨日下午,香蜜湖街道办负责人就“为何住豪宅能通过保障性住房初审”这样解释。他“保证我们街道办工作层面没有问题,但不敢担保申请人到底有没有故意虚报、欺瞒”,该负责人表示,仅香蜜湖街道,在工作人员回访中便有11名申请者“被挡在门外”。但在记者的采访中,多位市民对这一解释并不“买账”。

  实际居住“水榭花都会所宿舍”

  近日,在“深圳市住宅和建设局”官网的“住房保障频道”栏内,一条《关于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初审合格家庭(单身居民)情况公示的通告》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多位市民给本报拨打热线电话进行质疑:“住在水榭花都,竟能通过保障性住房审核?”

  记者昨日打开网页看到,在“香蜜湖街道”名册下,编号为SL1070051000048的熊姓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为“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水榭花都会所宿舍”,而与其有“父子关系”的熊某实际居住地为“福田区香梅路水榭花都鸣翠居X栋16B”。而整份公示中,还有多名申请人实际居住在如黄埔雅苑、香榭里花园等每平米均价超过3万元的豪宅中。

  由于其中水榭花都、香榭里花园均在香蜜湖社区,经多方联系,记者昨日终于和香蜜湖街道办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对此现象进行了解释。

  可能“在该地租房住”

  据香蜜湖街道办社区建设办公室一位姓叶的科长表示,通过保障性住房初审的名单里面,为何“实际居住地”会出现类似于“水榭花都”、“香榭里”等豪宅,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申请人在该地租房住,另一种是住在亲戚家,户口挂靠在亲戚名下”。

  叶科长明确告诉记者,作为最基层的把关单位,街道办的保障房申请点张贴有“温馨提示”,工作人员在受理申请时也会重点询问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一个最基本的门槛就是,只要申请人自己有房产,那就肯定不能申请保障房,这是硬性规定”。在受理申请后,街道办工作人员会给申请人发放一份《上户调查表》,要求申请人按实际情况填写,接下来还会与申请人预约,上门调查。

  叶科长告诉记者,在今年的保障房申请过程中,香蜜湖街道总共收到270份申请,共回访查出数名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他们主要都是因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符合规定的“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这一标准。记者昨日通过住建局网站看到,在此次公示中,香蜜湖街道共有259个人,也就是说,通过街道办这一层,已经通过回访将11名申请者挡在门外。

  申请人有无欺瞒“不敢担保”

  对于保障性住房分配中的监管问题,据市住建局负责人介绍,此次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资格审核采取“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方式,即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初审、区建设(住宅)局复审、市住房和建设局终审,全市、社区两次公示,严格审查核实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此次公示的是我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经社区这一层面初审合格的家庭,时间为2010年3月27日至4月10日。

  据香蜜湖街道办的叶科长介绍,为了保证监管到位,基层街道办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什么样的情况都碰到过,比如有的申请人威胁工作人员,你要是不给申请,我就去撞车。工作人员只能耐心解释。”叶科长强调,“我能保证我们街道办工作层面没有问题,但我们真的不敢担保申请人到底有没有故意虚报、欺瞒。”他表示,“所以特别欢迎你们媒体、广大市民和我们一起共同监督,让一些不老实的人现形,我们对于不诚信的人坚决不能容忍。”

  据住建局负责人介绍,在审查过程中,按照经市政府批准的市住房保障和民政部门联合签发的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由市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牵头,市国土房产、民政、社保、公安等部门与人行、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会就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资产、户籍等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进行综合审查。

  市民认为公示“透明性不强”

  与相关部门解释相对应的,是市民的“不买账”。记者随机采访的10位市民中,多人表示“目前的公示透明性并不强”。

  在罗湖某公司工作的郑小姐表示,按照政府部门的说法,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可能是在该地租房住”,难道一个申请保障房的租得起水榭花都的房子吗?就算是挂靠在亲戚家,那么能挂靠并实际居住在水榭花都,“这样的人申请保障房我总觉得不是味道”。

  如果说郑小姐的质疑不够理性,那么在龙岗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周女士则明确告诉记者,她同事的名字就在公示名单中,而他们单位的月收入“不可能低于5000元”,周女士觉得这样的现象很奇怪。她表示,目前的公示透明性不强,“我根本不知道去哪里看公示,而且公示中的信息也不详细,很难起到监督效果”。

  从事个体经营的王先生认为,“既然有利益存在,难免就会有人弄虚作假,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他希望相关部门拿出更有力的措施,真正让市民感受到政府的公信力。王先生建议,取消保障性住房,多建廉租房,这样,舞弊行为会大幅降低。

  记者了解到,对弄虚作假,隐瞒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状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部门将严格执行取消相应资格、政府收回住房、提高租金等规定。对拒不执行的,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规行为一旦查实,载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5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情节恶劣的,在社区公示通报并通知所在单位。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为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深圳商报)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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