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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撤销令”风波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2010年04月06日13:58

  北大“撤销令”风波

  2009年北大法学院领导曾就该中心提出过处理方案,希望中心以后不再接“外面的案子”。这被认为是撤销该中心的一个主要原因

  《望东方周刊》特约撰稿芦、记者舒泰峰 | 北京报道

  3月25日,北京大学发布一则公告。根据此公告,北京大学财经新闻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北京大学宪政研究中心四机构被撤销。“上述机构自公告之日不再挂靠北京大学,对于被撤销机构的一切行为,北京大学不承担管理责任。”公告说。

  被撤销的四个中心中,公法研究中心和宪政研究中心最先引起外界关注。这两个中心的研究人员中,有沈岿、王锡锌 、陈端洪、姜明安四人参与了2009年极有影响的“北大五教授上书全国人大建言废改《拆迁条例》”事件。猜想随之而来,一篇名为《北大五教授上书全国人大建言的结局,结果他们的研究中心被北大撤销了》的网帖迅速流传。

  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常务副部长萧群在接受《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说:“撤销、调整和新建机构都是很正常的情况,没有什么特殊背景。过去也有撤销,这次反响这么大出乎意料。”

  萧群介绍,北京大学每年新建和调整的研究中心都在10个左右。此次撤销四个中心,虽原因各不相同,但总的宗旨是整合资源、规范管理、提升水平、打造品牌。

  而据本刊记者了解,公法研究中心和宪政研究中心以及财经新闻研究中心的撤销的确并无不妥,真正复杂的是由知名维权人士郭建梅担任主任的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被撤销。

  三中心撤销无特殊背景

  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北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请记者“赶快帮我们澄清一下”,“此次公法研究中心和宪政研究中心的撤销,并没有特殊的背景。北大应该写清楚。”

  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9年,2002年申请更名为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并于2004年得以确认。

  更名后,原来的公法研究中心名字依然存在,但实际上已经没有活动和经费,和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因此已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姜明安介绍说,北大的研究中心有两个层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和学院平级,属于较高的一级。因其重要性,每年教育部和北大校方都会给予资金支持,活动经费、课题经费等费用一般可达百万元以上。

  此次同时撤销的宪政研究中心则属较低一级,为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的子中心。与公法研究中心不同的是,宪政研究中心的撤销是因为缺少活动和经费。曾为北大宪政研究中心主任的陈端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因为自己性格原因,不喜欢搞活动,所以自己向学校申请撤销了中心。

  另一方面,作为子中心的管理机构,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也另有打算。姜明安说,中心正计划成立一个新的监狱法研究中心,并已获得资金来源。由于北大对研究机构的整体数量有限制,撤销了宪政研究中心,正好可补充一个新的子中心。

  北大财经新闻研究中心的撤销与此类似。据萧群介绍,由于要建立一个新的视听传播中心,而新闻传播学院的师资力量有限,申请新机构的同时就要撤销老机构,保持总体数量规模。

  为什么要把我们开除出去

  与上述三个中心不同,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既非主动申请撤销,也非缺少活动或经费不足。

  《北京青年报》引述北大社会科学部部长程郁缀的话说,撤销四个机构属于学术机构的“新陈代谢”。但中心主任郭建梅对此并不认可:“新陈代谢也代谢不到我们,我们一直在旺盛地运作,现在手里还有180个案子在办理。”

  在此次被撤销的四个中心中,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成立时间最早。1995年12月,这个专门从事妇女法律援助及研究的中心成立,作为一个公益性民间组织,开全国风气之先。

  15年来,该中心被称为妇女维权的典范,媒体对此颇多笔墨。在该中心的介绍里,有一长串荣誉:2002年,中心被《财经》杂志选为中国十大有影响力的民间组织之一;2005年,中心被《南风窗》杂志评选为年度公益人物,并被《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选入2006公益维权人物候选榜。郭建梅本人亦获奖众多:2005年,她与全球千名杰出妇女一起共获诺贝尔和平奖提名;2007年,希拉里在华盛顿肯尼迪中心向郭建梅颁发了“2007全球女性领导者奖”;今年1月,她获得了2009年度西蒙娜.德.波伏娃奖,该奖专门颁发给世界各地对妇女运动、妇女权利有杰出贡献的女性。

  该中心还获得了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每年资金运作规模达100万元以上。这在北京大学240多个人文社科研究机构中也属上乘。

  “这些是社会给我们的评价,北京大学也给了我们很多肯定和认可。既然是这样,我就有一个大大的问号:为什么要把我们开除出去?”郭建梅说,一直以来,中心的管理、财务和工作都没有出过任何问题,对于北大做出的决定,她感到很悲凉,“我在等待北大官方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不要接“外面的案子”

  北大作出此次撤销决定的主要依据是2006年颁布的《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对机构设立人员和队伍要求的原文表述为:研究机构负责人一般应为校内教学研究人员。而郭建梅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副教授。

  郭建梅认为,这个规定本身就存在问题。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早在规定出台前11年就已经成立,通过了北大所有的批准,一直以来都受到北大的认可。而早在1995年中心成立之前,时为《中国律师》杂志社主编助理的郭建梅就向单位递交了辞呈,一心投入中心的筹备工作。

  是不是中心没有什么研究成果而难达到北大的要求呢?郭建梅说,虽说公益法本就偏重实践,但他们同样做出了大量成绩。“我们15年来出了13本书,写了各种研究报告,像刚刚完成的8万字的家政工立法研究,商务部、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女协调委员会都邀请我们来谈这个报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大教授告诉本刊记者,实际上,北大早就对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处理方案进行过多次讨论,但内部争论一直比较大。本刊记者还了解到,去年北大法学院领导曾就该中心提出过处理方案,希望中心以后不再接“外面的案子”。这被认为是撤销该中心的一个主要原因。

  从今年2月开始,该中心的工作人员就没有再从北大领过工资。尽管如此,目前中心的16名工作人员仍然在继续工作,其中有一人还在云南出差办案。

  郭建梅向中心的工作人员保证,她会尽快解决中心注册的事情。目前摆在她面前的有两条路: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或者进行工商注册。

  在中国,NGO的注册一直是公益人士为之苦恼的问题。根据民政部的要求,NGO进行登记必须先找到挂靠的主管单位,这成为众多NGO成立的门槛。

  郭建梅说,她正在找相关部门协商,具体要看哪个途径比较快,“也要看司法局的态度,因为这方面控制得很严。”注册之后,原有的资金和人员都将从北大转接过来。

  北大单方面做出的撤销决定令郭建梅感到“透心儿凉”,不过她说做公益律师15年,已经习惯了面对困难。“别了,北大,但是我们将继续推动中国的公益法事业。”她说。■

责任编辑: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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