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办居住证无需再掏钱,但有7类人员被列入了“不受深圳欢迎黑名单”,他们都不能办理居住证。据悉,这“7类人员”的身份认定由公安机关负责。不过,对于改过自新者,可以给予办理。在这“7类人员”中,包括信访事项已经终结、或签订有关停访息诉协议后仍然继续上访,或违反《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越级非正常上访的人员。(广州日报4月16日)
深圳不欢迎破坏社会稳定、从事严重犯罪的人员还说得通,市民也能理解政府的良苦用心,但拿居住证来捆绑越级上访者,则有悖以人为本的理念,折射出公权力的傲慢。
对越级上访者,某些地方政府总是如临大敌,视作洪水猛兽,动辄采取留置、羁押、拘留和将其强制送进精神病院等手段限制人其身自由,有的地方甚至赫然挂出“坚决打击越级上访”的大幅标语。之所以将越级上访者打入“黑名单”,锁定为“不受欢迎的人”,就是因为越级上访者诉求自身利益的方式和内容触及到某些官员的政绩,“破坏”当地的形象,于是宁愿“错抓”, 也不放过。与官员政绩相比,民生利益似乎变得微不足道。深圳用居住证捆绑越级上访无非就是借证设卡来掣肘上访者,这与“越级上访者80%是无理访”的断言如出一辙。
而且,深圳此举在制度设计上自由裁量空间太大,执行时很容易被扩大化。何谓“越级非正常上访”?没有一个排他的概念。按说,如果越级上访采取非法举措或暴力上访,则完全可以依法处理,那么,就应属于违法犯罪人员,列入其他类别的“黑名单”。现在,信访事项已经终结者、签订停访息诉协议后仍继续上访者以及违反《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越级非正常上访者都被列入“黑名单”,若在具体发证中再来一个“从严”,岂不将所有越级上访者都“一网打尽”?!
固然,越级上访有违法律法规,带来不少负面效应,但导致“信访不信法”的主要原因有相当一部分在于“人治”大于法治和基层官员履职不力。在“清官情结”支配之下,越来越多的民众相信信访的灵验,这本该是值得各级官员审视与反思的社会现象,却要让越级上访者一方为此埋单,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何在?因为越级上访将面临拿不到居住证,意味着将要被“驱逐出境”,别说维权了,如果各地都效仿这一招,越级上访者的“球籍”都要被开除,还不如直接将他们送上月亮! (梁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