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琦琦的死,余江二院认为没有过错 |
回忆起琦琦,鲁忠至今仍很痛苦 |
女童输液后死亡被猜测“吃面死”
事发余江县 三级医疗鉴定结果各不相同 法院判医院赔偿6万余元
13岁女童医院输液后死亡
尽管已过去三年,鲁忠至今仍忘不了外孙女琦琦那双大眼睛。
这个曾经乖巧的小姑娘,还来不及为自己点燃13根生日蜡烛,纤弱的生命在三年前仓促画上了句号。
2007年1月15日早上8点,鲁忠像往常一样送琦琦去上学。那两天,琦琦有些“不舒服”,“小便困难,动不动要去厕所,其间还吐过一次。”
在路过余江县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余江二院)时,鲁忠决定带琦琦先看病。
在医院门诊楼,医生熊虹辉接诊了琦琦。“他在问完小孩的症状后,说可能是尿路感染,要住院打针。”鲁忠拿着熊虹辉开的处方,从药房取了输液用的药水,“用两个塑料袋套着,大大小小十多瓶”。
那天,鲁忠一直留在医院陪琦琦输液。
输液进行了七八个小时后,琦琦突然嚷着“很难受”。鲁忠发现,琦琦的脸色变得很难看,输液的手也肿了起来,身上还出现了红点。他赶紧叫来护士,“值班的护士们当时正围坐在值班室烤火取暖,没人起身去查看琦琦的情况。护士说,冬天皮肤都是这样,颜色有点变化很正常。”
鲁忠只能回到病房,继续陪伴观察。
之后的几个小时内,琦琦的情况变得更加严重,“身上的皮肤变得青紫,嘴唇发肿脱皮,舌头的颜色也变了。”鲁忠说,他多次去找医生护士求助,但都没有人理会。
晚上10时许,琦琦用外公的手机,哭着给在外地的妈妈打了最后一通电话:“妈妈!您快来看看我吧!我要死在医院了……”
惶恐的鲁忠再次找到值班护士,护士这才来到病房,“看到小孩情况确实不好,就拔掉了针管”。
鲁忠把琦琦带回家中,次日凌晨4时,鲁忠为琦琦煮了一碗鸡蛋面,喂她吃了两口,“全吐了,吃不下去。”
之后,琦琦出现连续呕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症状,鲁忠急忙跑到医院叫救护车;4时54分,救护车到达家中;5时03分,琦琦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心跳停止;5时25分,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家属质疑系药物过敏致死
琦琦的死,成了鲁忠心头永远的痛。他说,那天他在琦琦尸体前跪了一夜。
天亮之后,鲁家亲戚陆续赶到;16日下午,琦琦的母亲鲁娟也赶到医院,她固执地认为琦琦还活着,“她的眼睛看着我呢……”
鲁忠认定,输液是“杀害琦琦的凶手”:“医院打的是假药!”鲁忠坚称,输液前医院没有给琦琦做皮试,导致琦琦对药物过敏。
但余江二院院长王太发否认了他的说法。“我们给患者用的药没有问题,都是药监局审核过的。”
王太发称,琦琦住院治疗期间,并没有发现有药物过敏的症状。对鲁忠提到琦琦输液时身上出现红点,王太发认为,“在冬天,人的肤色本来就和夏天有区别,气温太低有可能出现这种(红点)情况。”
对于鲁忠指责“医生护士不理会”的说法,王太发辩称:“家属应该注意观测病人的情况,医院人手有限,‘一对一’看护是不现实的。何况我们发现不对劲马上就停止了输液。”
2007年1月17日上午,琦琦的尸检结果显示,“肺淤血、肺出血、脑水肿、心肌变性、肝细胞水肿”,致死原因“急性呼吸衰竭、心力衰竭而死亡”。
对于琦琦是否存在药物过敏,尸检报告中并未提及。
另外,尸检中没有发现琦琦曾经做过皮试的痕迹。王太发称,没有痕迹是因为针眼太小,已自然消失。
王太发说,医院给琦琦做过皮试,结果表明她对测试的药物并不过敏。“当然,也不排除有极个别的体质对皮试不过敏,用药后又过敏了。”王太发说,目前没有证据表明琦琦属于这种“极个别体质”。
院方猜测死因和鸡蛋面有关
王太发认为,琦琦的死跟医院没有关系,是琦琦自身的疾病所致,“要是没病,怎么会来医院?”
“更何况患者中途离开过医院,患者是在送来医院抢救的路上死亡的,和医院无关。”王太发说,病人主动提出要回家,医院进行了劝阻,并告知家属“病人情况严重,不宜出院”,但他们还是坚持要回家,“医院没有权力强留病人,我们只能同意。”
在医院提供给鲁忠的病历复印件中,出院小结里注明:“患者及家属未经医护人员同意私自离开医院,按自动出院处理。”
但鲁忠却不这样认为,“护士拔了针头以后,熊虹辉就到病房大声骂琦琦,叫她不要吵闹,还说治不好她,让我们滚。”鲁忠说,当时琦琦被吓坏了,抱着他直哭,嚷着要回家,他才带着琦琦离开医院的。
王太发猜测,琦琦的死因可能跟吃的鸡蛋面有关。“因为有些人会对鸡蛋过敏,严重的话可能造成突发休克和死亡。”
但鲁忠告诉记者,琦琦从小就跟着自己生活,最爱吃自己煮的鸡蛋面,以前一直没有事,怎么唯独这一次会过敏呢?
王太发随即又提出另一种可能:“老人家在生活细节上往往不太注意,厨房可能会放一些老鼠药之类的,也许在煮面时不小心把老鼠药或其他有毒物质放进去了,救护车到现场接人时,发现满地都是呕吐物,患者又口吐白沫、呼吸困难,这些都是中毒的症状。”
王太发说,他很懊悔当初调查检验时没对那碗鸡蛋面进行毒理检测,“当时没想到那上面去。”
“毁灭证据”和“篡改病历”说遭否认
2007年4月16日,在协商无效后,琦琦的母亲鲁娟将余江二院告上法庭。
然而,看到院方出示的证据时,鲁忠当即指出,医院篡改伪造了琦琦的病历和诊疗记录。
“病历里说给琦琦又是血常规检查,又是胸片、B超,其实根本没有,医生只询问了症状,大致看了一下就开始打针了。”
鲁忠指出,作为证据提供的病历和医院复印给自己的病历有几处不符。
鲁忠还回忆起一个细节:护士为琦琦拔掉针管时,还有半瓶药水没有输完。“我当时想把那半瓶药水留下,但被护士抢去了,后来再向医院要这瓶药水,医院说找不到了。”
对此说法,余江二院予以了否认。王太发说,鲁忠最初并没有提出要保留剩余的药液,更没有争抢药瓶一说。“按照规定,注射完毕的器具、药瓶,如果换房没有提出保留封存的要求,医院要立即进行无害处理,以防造成污染,并不是鲁忠认为的‘要毁灭证据’。”
王太发也否认医院篡改了病历,他称,事情发生后医院就封存了病历。而对于鲁忠指出的那几处不符,他解释称“笔误”、“急救之后在规定时间内补充记录”。
三级医疗鉴定结果各不相同
2007年10月26日,受余江县人民法院委托,鹰潭市医鉴办组织专家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并作出了“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负轻微责任”的结论。
对此结果,医患双方均表示不服,2008年5月20日,法院又委托江西省医鉴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为“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负次要责任”。
但这份鉴定报告同样没有得到双方的认可,最后,法院向中华医学会医鉴办申请了鉴定。2008年10月17日,中华医学会医鉴办回复称,因鉴定材料不齐,患者对医院提供的病历等材料真实性有异议,故决定终止鉴定。
中华医学会医鉴办出具的回函显示,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材料当中,注射器具、注射药品、尸检照片等材料都无法取得,导致医鉴办无法作出结论。
2009年6月22日,余江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余江二院赔偿鲁娟60549.66元。
对这一判决,琦琦的亲属没有上诉。
余江县卫生局
未严密观察不代表医院有过错
4月8日,记者赴余江县采访,在余江二院,见到了当时为琦琦诊治的医生熊虹辉。
当记者提起琦琦的名字后,熊虹辉立即以“法院已经判决,事情结束了”为由,拒绝了采访。
王太发告诉记者,事情发生以后,医院和当事医生都受到了很大影响,“熊虹辉医生压力很大,心情和工作状态都造成了影响。”
至今,王太发仍然坚持认为,医院对琦琦的死没有责任。
4月12日,余江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陈细毛在接受采访时说,医院在诊疗记录中未见对病患的严密观察,是“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不能以此说明医院存在过错。“双方责任很难明确,卫生局作为医院的行政主管部门,不是责任认定机构,无法作出判断。”
陈细毛称,事故之后,县卫生局对熊虹辉也做出了处理,同时要求余江二院检讨、反思。
在法院一审判决后,鲁忠始终没有停止过努力,试图解开琦琦死亡的真正原因。他说,如果能找到新证据,他还要重新上诉。为此,他已花费逾10万元,甚至不惜变卖家产。
□文/图 记者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