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四措施稳定住房价格,“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要受罚
全面清理月底前获预售许可商品房
本报讯(记者 何辉)记者昨从省住建厅获悉,该厅已于日前出台四项措施稳定住房价格,主要是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月13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增加商品房有效供应
省住建厅表示,要着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同时,还将尽快对本月30日前已准予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未开盘的商品房提出限期公开销售等处理措施,将清理结果于本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
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尤其要防范因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而导致的“烂尾楼”问题。
3万平方米以下楼盘必须一次性上市预售。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实行明码标价,并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每套商品房的价格、面积和销售进度等信息。
建商品房销售巡查机制
将对商品房销售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对未取得预售许可,但以“内部认购”、“预交诚意金”、“发放VIP卡”等含有预订款名义或方式进行销售的,一经查实,将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收取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对发布虚假广告、散布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责令即时整改,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公开预售房信息变动情况
要公开发布已取得预售许可商品房项目的区位、价格、供应规模和销售进度等信息的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