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哈尔滨5月6日电 记者郭毅记者今天从黑龙江省公安厅了解到,结合公安部维护校园秩序有关措施规定,针对黑龙江省实际情况,省公安厅制定全省《维护校园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工作措施》并要求各地立即执行。
此项措施具体内容有8项:一是属地派出所、经保部门要协助学校、幼儿园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二是学校、幼儿园要配齐、配强保安力量;三是校园周围的交通路口要设有触摸式红绿灯、行人过街斑马线,并要在显著位置竖立有学生通过的交通标志,上、放学高峰时段要有交警或交通协管员现场指挥交通;四是在上、放学高峰时段校门前要有两名以上警力、要有警车并闪亮警灯;五是每个学校、幼儿园要设立校园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学校要配齐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六是校园、幼儿园内要安装监控系统,主要通道、校门前要有探头监控,信息必须储存30天以上;七是寄宿制学校消防设施必须齐全,校舍要经过消防检查验收合格;八是学校要根据实际安排校车,要求车况良好、干净整洁,要聘请有一定驾驶经验的司机,要对司机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车辆年检必须合格,校车要有显著标记。
据介绍,目前黑龙江省各地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要求,相继成立了组织机构。哈尔滨市公安局、绥化市公安局、大庆市公安局、鹤岗市公安局、牡丹江市公安局等公安机关陆续成立以公安局长为组长的领导组织机构,全力保障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全力保障在校学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