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最高法院”6日驳回陈水扁的抗告,续羁押至6月23日。
上月16日,台湾高等法院裁定延押陈水扁2个月,认为他判决有罪,必须考虑将来刑罚的执行;且扁家海外资产未汇回前,扁仍有支配资产的可能,有逃亡之虞。
陈水扁提出抗告,6日遭台“最高法院”驳回,这意味着他必须被延押至6月23日晚间12点。
前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在扁案(公务机要费、龙潭购地、洗钱等)中被控贪污、洗钱,台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1日一审判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全案移审后,台湾高等法院于去年9月24日裁定羁押陈水扁3个月,并于12月17日第1次延押、今年2月8日第2次延押、4月16日第3次延押。陈水扁确定无法在6月11日二审宣判前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