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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院建立监督员队伍实现全程监督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5月07日20:18
  人民网沈阳5月7日电 (记者何勇)5月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特约监督员聘任大会,为来自社会各界的316名代表颁发了特约监督员证书。辽宁高院院长王振华说,通过建立一支宏大的监督员队伍,实现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监督,促进法院队伍公正廉洁执法。

  往年,辽宁高院只有40多名监督员。为充分体现接受监督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今年,辽宁高院选聘了316名特约监督员涵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等社会各界的不同层面,他们由人大、政协、统战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律师协会、新闻媒体和社区等单位推荐产生。

  辽宁高院明确了特约监督员履行监督全省法院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全省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中公正廉洁执法情况,全省法院工作人员审判作风、廉洁自律以及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方面情况等多项职责。特约监督员通过应邀参加省法院相关会议,旁听依法公开的案件庭审和听证会,参加省法院组织的明察暗访、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工作的专项检查活动,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对全省各级法院及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建议或举报材料,听取和了解所提意见、建议和举报事项的办理情况等合法有效的方式进行监督。

  辽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要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保障”理念,通过建立监督员机制,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高效,进一步确保队伍清正廉洁,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特约监督员工作,切实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对特约监督员反映的案件审理、法官审判作风和廉洁执法等方面的问题,要严肃认真的对待和做出处理,并及时向特约监督员通报结果;对阻挠特约监督员履行职责,拒不接受监督或打击报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和纪律予以严肃查处,保障该项工作取得实效,有序开展。

  几年来,辽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接受监督工作,积极创新人民法院接受监督新机制。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法官守则》,加强对法官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实行部门廉政监察员制度和审判流程监控,全面开展对各级法院的综合量化考评;深化审判改革,落实阳光审判,推行庭审网上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加强民意沟通工作,在互联网站开设民意沟通信箱,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编辑《辽宁法院工作汇报》,每月向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通报法院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事项,以及对代表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设立法院开放日,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公众走进法院,了解法官的日常工作和法院文化,增进社会对法院的了解;专门成立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和新闻中心,加强对外联络工作,促进法院工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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